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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7:42:51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初审汇总表和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特种商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1.《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

  2.《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2022年度年营业额(不含税,下同)比2021年度年营业额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行业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行业类别为“居民服务业”且行业代码为“8010(家庭服务)”“8030(洗染服务)”或“8040(理发和美容服务)”的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实际主营业务为住宿、餐饮、家政、洗染、美发等行业;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胶装成册(不接受非纸质封面或其他装订方式),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请表(附2);

  2.承诺书(附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4.申报时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复印件);

  5.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年度营业额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工作安排

  1.组织摸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摸查,并于4月10日前将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4)报我局。(本次摸查结果仅供参考)

  2.组织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区政务中心地址详见附5)。其中,注册地和统计地不在同一个区的企业,由统计地所在区上报。

  3.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各区于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初审汇总表(附6)和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初审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发送至swwtzsyc@gz.gov.cn。

  附:1.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申请表;

  3.承诺书

  4.广州市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营业额增量汇总表

  5.各区联系方式

  6.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2022年度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扩大规模奖励)初审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6.doc


附5

各区联系方式

序号

所在区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地址

1

越秀区

37618055(餐饮)

87304684(住宿)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83609741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三楼314号窗口

2

海珠区

84429523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66662345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五楼2号窗

3

荔湾区

81500418

广州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81006355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4

天河区

38623718

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7690396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9窗口

5

白云区

80736064

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86055201;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66286690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6

黄埔区

82111490

广州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82112358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b区333、334窗口

7

花都区

86886389

86881290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2270731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

8

番禺区

34628048

广州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84614859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政策兑现窗口

9

南沙区

39910597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22210855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10

从化区

37508770

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87956100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三楼309窗口

11

增城区

82742343

82731392

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82628583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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