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初步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商务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初步拟定了我市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日—6月7日。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真实,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该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资金计划,只是拟上报项目,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省商务厅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131、132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初步安排计划
2.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初步安排计划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林岚,电话:81096078,电子邮箱: linlan@gz.gov.cn)
附件1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131、132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初步安排计划
注:拟支持金额不是最终拨付金额,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
附件2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初步安排计划
注:拟支持金额不是最终拨付金额,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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