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3〕1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商〔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31日(共7天)。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真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拟安排项目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 23 日
附件
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拟安排项目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