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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2-10-10 06:55:05 来源:广东海关 字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内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广东省内开展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业务,适用的贸易方式为来料和进料深加工结转。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转出、转入地直属海关实现结转报关数据计算机联网传输的,可视为符合《办法》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的条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结转手续。第四条 深加工结转计划的审批。海关对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结转计划经海关批准后,企业可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批送货,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一)转出企业在申领《登记手册》后,即可凭据实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联(盖有本企业的公章)及《登记手册》(复印件)向转出地海关报备。转出企业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本企业的《登记手册》号码、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并在《申请表》的“结转货物状态” 栏中对结转货物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进行描述。结转双方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不一致的,企业还应提供结转货物的相片并随附《单耗表》。转出地海关在《申请表》上编上流水号、签章、登记后(如企业提供相片的,还应将相片及《单耗表》封入关封),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及其他资料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二)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办结报备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经转出地海关报备的三联《申请表》,据实填写本企业对应的《登记手册》号码、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并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后,连同结转双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向转入地海关申报;如结转双方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不一致的,企业还应提交转出地海关的关封(装有结转货物的相片及《单耗表》)。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章后一联留存,二联发还企业(转出、转入企业各一份)凭以同时登记每批送货情况。 (三)一份结转计划只能对应一本转出《登记手册》,但可对应多本转入《登记手册》。 (四)结转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转出企业对应《登记手册》的有效期。 (五)转入地海关在审批结转计划时,应对结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结转双方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不一致的,应审核企业提供的结转货物的相片、在《申请表》的“结转货物状态”栏中对结转货物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进行的描述以及结转货物单耗表,经确定结转货物为同一商品的,应同意企业结转;数量单位不一致的,经折算确定数量一致的,也应同意企业结转。 (六)在结转通关环节,通关部门发现结转双方的编码、品名等不一致时,如企业申报的编码、品名等与《申请表》一致的,通关部门原则上不予退单。第五条 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批准后,视作经海关许可,转出企业可按批准的货物品名、规格及数量进行实际送货,转入企业每次收到货物时,转入、转出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留存的二联《申请表》的《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加盖本企业的长条章(刻有本企业的全称),企业的上述印章应送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深加工结转报关单的审核。转出、转入企业在结转计划有效期内送货完毕后,应在结转计划及本企业对应《登记手册》的有效期内各自向其主管海关如实办理报关手续。一份结转计划可分批办理报关手续。 (一)转入企业根据实际收货数量,按规定填报进口报关单并办理录入、电子申报等手续,待海关审核结果反馈后,对通过审核的,凭《登记手册》、进口报关单、《申请表》等资料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审核无误后,放行进口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向转出地海关传输进口报关单信息。对不通过的,按规定办理删单手续。 (二)待转进方海关审核结果反馈后,转出企业根据实际送货数量,按规定填报出口报关单(运输工具栏填报进口报关单号)并办理录入、电子申报等手续,对通过审核的,凭《登记手册》、出口报关单、《申请表》、外汇核销单等资料向出口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审核放行出口报关单时,计算机自动对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对碰,对碰一致的,放行出口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向转入地海关反馈出口报关单放行信息。对不通过审核的,按规定办理删单手续。 (三)进、出口报关单的申报价格要以结转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申报价格必须一致。 (四)海关在审核深加工结转报关时应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登记手册》、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数据一致,不一致的退单,并要求企业按电子数据重新填报纸质单证。转出地海关还应审核出口报关单与进口报送单的数据是否一致。第七条 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决定权在进口地海关。进口地海关已办结结转进口报关手续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如出口企业因涉嫌走私违违规,海关正在立案调查),出口地海关应以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第八条 结转报关单的删除。 (一)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出企业申请删除出口报关单业务,转入地海关办理转入企业申请删除进口报关单业务; (二)对不予放行的进、出口报关单,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申请删除报关单数据。对已放行的进、出口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删除。 (三)转出企业因故申请删除已放行的出口报关单,转出地海关按现行规定进行删除。转出企业应及时通知转入企业删除进口报关单。 (四)转入企业因故申请删除已放行的进口报关单时,转入地海关必须检查该份报关单的传输数据的对碰状态,如出口地海关已收到传输数据,但尚未有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与之对碰(即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尚未放行),则先删除传输信息,注销成功后才能删除该份报关单;如己有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与之对碰(即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己放行),则先发送电子报文通知出口地海关删除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待出口报关单的删除信息反馈后,再删除该份进口报关单;如转出地海关未收到进口报关单传输数据,则不能删除该份进口报关单。转入地海关应告知转入企业通过pop查询系统补发送结转进口报关单数据。第九条 风险分析监控。海关应由专人对深加工结转数据进行分析。 (一)转出、转入地海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统计信息查询功能,对某一时段内本关区发送及收到的进、出口报关单传输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对超过正常时间仍无出口放行反馈信息的进口报关单,进行风险布控或下厂核查。 (二)对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应建立“风险分析监控参数库”,对其申报结转的报关单进行重点审核,并下厂核实结转货物的实际到位情况,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第十条  广东省内同一直属关区内的深加工结转按照本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转结双方或一方属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其深加工结转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企业办理结转手续须知各企业:  经海关总署批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广东省内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全面实施《广东海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推行新的深加工结转监管模式。  为方便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现将新模式下企业办理结转手续的操作规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审批手续  (一)转出企业按海关要求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上填写本企业名称、《登记手册》号码、转入企业名称、结转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 ,并在《申请表》的“结转货物状态”栏中描述结转商品的主要特征、状态(如用何种原材料制成、外形特征、颜色、用途等),加盖本企业的印章后,连同《登记手册》的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和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向转出地海关报备。若结转双方《登记手册》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等不一致的,转出企业还须附上结转货物的相片,并随附结转货物的单耗表。转出地海关在《申请表》上编上流水号,登记并加盖印章后(如企业提供相片和单耗表的,则将相片和单耗表封入关封),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及其他资料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手续。  (二)转入企业收到转出企业送交的三联《申请表》后,自转出地海关办结报备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填写本企业承接该批货物的《登记手册》号码(可填写多本《登记手册》)、结转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计量单位(上述三项要根据本企业的登记手册如实填写)、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后,连同双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向转入地海关申报。如结转双方《登记手册》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等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转出地海关的关封。  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批注、盖章,留存一联,其余两联退企业(转出、转入企业各存一联)凭以同时登记每批送货情况。(三)一份结转计划只能对应一本转出《登记手册》,但可对应多本转入《登记手册》。(四)结转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转出方《登记手册》的有效期。  二、办理送货及收货手续  (一)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出企业方可开始送货。  (二)转出、转入企业每次交、收结转货物,双方均须在本企业及对方留存的《申请表》中如实填写交、收货情况,同时在结转双方留存的二联《申请表》的《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中加盖本企业的长条印章(刻有本企业的全称)。  (三)实际送货的数量可等于或少于结转计划批准的数量,但不能超过结转计划批准的数量。  三、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一)转出、转入企业在结转计划的有效期内送货完毕后,应于结转计划及本企业对应《登记手册》的有效期内分别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一份结转计划可分批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二)新监管模式的报关操作流程为:  1.转入企业录入进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审核放行进口报关单――发送进口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发送)  2.转出企业录入出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数据对碰)――放行出口报关单--出口地海关向进口地海关反馈出口报关单的放行信息(计算机自动发送)  (三)报关的程序  1.转入企业根据实际收货数量,按规定填报进口报关单并办理录入(到报关行或通过本企业的联网计算机办理)、电子申报(到海关审单部门办理)等手续,待海关审核结果反馈后,持本企业的《登记手册》、进口报关单、《申请表》等资料向转入地海关现场接单部门交单申报,海关现场接单部门审核无误后,审结放行进口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向出口地海关发送进口报关单数据。办结进口报关手续后,转入企业应于当天通知转出企业到转出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转出企业接到转入企业通知后,通过pop查询系统查询进口报关单的传输信息,待确认转出地海关已收到转入地海关发送的进口报关单数据后,持本企业的《登记手册》、出口报关单、《申请表》、外汇核销单等资料向转出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程序与进口相同)。海关审核无误后审结放行出口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向转入地海关反馈出口报关单放行信息。  3.结转企业必须按海关规定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正确填写报关单。结转进口报关单的运输工具栏填写“其他”,出口报关单的运输工具栏则填写“其他”+转入+对方两位关区号+对应的结转进口报关单号码;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写:转自+对应的出口登记手册号码,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写:转至+对应的进口登记手册号码。  4.结转进、出口报关单的申报商品序号必须一一对应,同一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必须一致。例:进口报关单的申报商品序号1为海绵1000公斤,序号2是鞋中底2000公斤,出口报关单则必须与此完全一致。即只能申报2项商品,且序号1必须是海绵1000公斤,序号2是鞋中底2000公斤。  5.进、出口报关单同一商品的申报数量单位可以不同,数量单位对应的数量也可以不同,但法定单位须相同,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也必须一致。如:进口报关单的申报鞋中底2000公斤,出口报关单申报可申报鞋中底40000双,但法定单位必须是公斤,数量必须是2000。  6.结转进、出口报关单申报的价格应以结转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进、出口报关单的申报价格必须一致,否则海关不予办理报关手续。  7.一份结转计划分批多次报关的,结转企业除最后一次报关外,每次报关均需同时递交《申请表》的正本和复印件,海关经办关员核对正本并在《申请表》的“海关批注”栏中批注本次报关的日期、品名、数量和剩余数量,并签名后,正本退还企业,留存复印件。  8.正常情况下,转入地海关放行进口报关单后24小时内,转出地海关即可收到转入地海关发送的进口报关单数据,若逾期未收到数据的,转入企业可通过pop查询系统补发送进口报关单数据,操作办法为:进入“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选择“9”(广东深加工结转专用)进入“广东深加工结转pop子菜单”,然后选择“3”(深加工结转进口方补发报文程序),再输入要查询的进口报关单号码,电脑自动提示是否发送,按确认键即可完成补发送。同一份报关单24小时内只能补发送一次。转出企业如要查询转出地海关是否已收到进口报关单数据,则在“广东深加工结转pop子菜单”中选择“2”(深加工结转转入地对碰状态查询程序),再键入结转进口报关单号码及转入方对应的手册号,即可了解数据传输是否成功。  (四)删除报关单的操作程序   转入、转出地海关在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时,因故删单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1.转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办理删除出口报关单手续,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理删除进口报关单手续;  2.转出企业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删除未放行的出口报关单,可按现行规定办理;  3.转入企业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删除未放行的进口报关单,可按现行规定办理;  4.己放行的结转进、出口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删除;  5.转出企业因故申请删除己放行的出口报关单,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转出地海关按现行规定进行删除后,转出企业应及时通知转入企业删除进口报关单;  6.转入企业因故申请删除已放行的进口报关单时,须按现行规定向转入地海关审单部门申请,删单前,转入地海关先检查该份报关单的传输数据的对碰状态,如己有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与之对碰(即出口企业已到转出地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转入企业应通知转出企业到转出地海关申请删除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待出口报关单的删除信息反馈后,才能删除该份进口报关单;如转出地海关未收到进口报关单传输数据,则不能删除该份进口报关单。转入企业应通过pop查询系统补发送结转进口报关单数据。  7.合同的核销合同执行完毕后,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时,在接受报核环节,电脑自动检索结转进口报关单的对碰情况,只有当该份合同的所有结转进口报关单均有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放行标签时,电脑方可接受企业的报核申请。  四、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一)转出、转入企业在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和结转报关手续时,必须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互相督促对方按海关的要求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和报关等手续。  (二)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入、转出企业方可开始进行收、送货,违者,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企业要加强对报关员的管理,报关员要增强责任心,如实申报并正确填写报关单,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错率,以免影响通关效率。  (四)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力争取得海关和企业双赢的结果。企业若被发现有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上述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在省内跨直属关区及同一直属关区内的深加工结转。  (六)上述办法适用的贸易方式为来料和进料深加工结转,设备和余料结转仍按原办法办理。  (七)结转双方或一方属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其深加工结转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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