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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4-09 01:25:51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第十九次广州市法规政策说明会会议材料之三 一、适用范围境内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二、协商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三、形式1、综合性集体合同2、专项集体合同四、协商代表1、协商代表的产生;2、首席协商代表;3、委托协商代表;4、协商代表的义务。五、协商代表权益的保障1、参加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2、工作岗位保障规定。六、协商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协商;4、兼顾双方佥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七、集体合同的订立1、协商一致,由首席代表签订集体合同草案;2、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3、草案通过后,由首席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八、集体合同审查(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的资料:1、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2、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集体合同产生说明(一份,首席代表签名、盖公章)4、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决议(一份,首席代表签名、盖公章)5、双方代表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证6、委托授予权书7、其它应提交的资料(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九、争议的协调处理1、协议双方自行协调处理;2、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3、申请劳动仲裁。十、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1、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2、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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