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16:19:04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政策解读: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一、修订的背景

  为规范商务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审批水平和效率,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局对《广州市商务委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穗商务规字〔2017〕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商务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法律依据(按章节排序)

  1、《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修订);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7号);

  5、《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6、《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7、《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9 年第 13 号);

  8、《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 2018 年第 7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11、《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12、《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1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1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15、《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粤外经贸合字〔2014〕2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7、《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1号修订)。

  三、主要条文解读

  《规定》正文共7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即第二条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务行政许可和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广州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受委托单位”)受市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定。”

  (二)明确了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四个原则。即第三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三)明确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统一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增加推行告知承诺制内容。即第四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用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本规定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在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可以按要求进行书面承诺。”

  (四)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根据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高“即办率”,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明确为1个工作日。

  (五)删除3个章节内容。对原《规定》3章内容进行了删除。

  1、由于《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外商投资审批业务据此取消,因此删除“外商投资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要求,三年试行期已满,自动进口许可权不再由我局行使,因此删除“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3、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已移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施,因此删除“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六)增加2个章节内容。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2个章节内容。

  从2019年开始,权责清单统一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管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和 “出口许可证核发”分别从“其他”类别划入“行政许可”类别,因此增加“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和“出口许可证核发”。

  (七)修订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初审)”等章节中修订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例如,根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1号修订),修改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材料要求。即第三十条“(一)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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