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21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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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业已印发。《办法》修订了原《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7〕6号)的部分条款。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对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修订条文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35号)、《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企业(单位)项目财政资金查重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穗财工〔2017〕71号)等新出台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广州市商务委修订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办法》先后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廉洁性评估、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市法制办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广州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

(一)主要条文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章,28条。具体如下:

1、总则(前五条)。明确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目的、依据、定义、资金使用原则和职责分工。

2、支持方向与分配方式(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支持范围、支持方向、支持事项管理、分配方式等。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外贸转型升级、国际会展奖目的地城市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全球高端要素配置、营造良好商务环境、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重点方向,并建立“大专项+支持事项清单”机制,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等方式分配。

3、项目管理(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申报指南、申报人基本条件、申报项目基本要求、项目审核、公示、项目库管理和资金拨付、项目决算和验收、资金使用、项目变更和撤销等要求。

4、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归档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是对专项资金信息在规定平台上公开,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规定核算,并建立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5、附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相关实施细则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及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信用记录良好。”修改为“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 ‘失信黑名单’”,以提高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的可操作性。同时增加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相关细则支持对象中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良好’的规定统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执行。相关细则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是结合新出台《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企业(单位)项目财政资金查重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穗财工〔2017〕71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穗财编〔2017〕209号)等文件,对原《办法》提出第一、九、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共十二处修改。

三是将第四、八、九、十一、十四、十七、二十六条中涉及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职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办法贯彻实施

由于《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属规范性文件,层级高于其下辖各事项实施细则,因此《办法》新增第二十七条,“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的规定统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执行。相关细则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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