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合作司关于《2011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主要问题》的说明
1、《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走出去”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和《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未填写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和央企集团的审核意见,且负责人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初审、受理确认表》未认真核对后逐一按项目填写,且未签字。
3、未按要求提供《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等相关材料,在香港投资的项目未提供香港中联办意见。
4、申报程序不符合规定。如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从地方进行申报。
5、申报类型不准确。如农林渔矿项目按一般投资前期项目申报等;贴息项目未写明承包贴息还是投资贴息等;前期项目未写明投资前期还是承包前期等。
6、未按当年文件规定及时报送电子版,且申报文件的项目信息与报送的电子版项目信息不符。
7、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核对相关内容。
8、申请贴息类项目未提供《银行贷款收息结算表》原件。
9、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未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
10、最终控制方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未按当年文件规定提供。
11、未按当年文件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原件。
12、境外注册文件、项目合同、费用凭证等原件为外文的,未提供中文译文。
(来源:2012年3月22日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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