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一、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明确提出,要“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1号)“(九)鼓励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物流企业给予综合支持,提供融资发展、发行企业债、人才落户、租金补贴等方面支持。”
二、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建立供应链服务企业评定标准和评估考核体系,将资源、政策向现代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倾斜,吸引一批影响能力大、供应链条长、辐射领域广、价值效益高的供应链领域龙头企业落户广州。
三、主要内容
(一)供应链服务企业定义
参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团体标准《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对供应链服务企业定义为:是指面向客户上下游,应用现代管理和技术手段,对其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整合和优化,形成以共享、开放、协同为特征,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提供服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及认定条件
将供应链服务企业分为:生产制造型、商贸流通型和网络平台型3类。
认定条件见《认定办法》第六条
(三)认定程序(第7条至12条)
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申报指南由我局会市发展改革、农业、工信、交通、金融等部门另行联合公布,相关部门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发动所属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
具体流程为: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商务部门推荐上报,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候选企业名单意见,我局就认定企业候选名单征求市发展改革、农业、工信、交通、金融等部门意见。对认定的企业名单在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获得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称号,我局出具认定文件。
(四)认定管理(第13条至16条)
认定为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市物流与供应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等部门予以政策支持。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对认定的企业取消资格的情形和惩罚措施。
四、其它内容解释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开始实行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的市民和企业可向市商务局进行咨询,电话:8109805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邮政编码:5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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