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1.出台《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自1957年春季举办首届广交会以来,经过数十年的沉淀,广州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会展城市,会展规模居全国前列。进入新时代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更加巩固,国际商贸中心、国际交通枢纽功能更加突出,城市国际影响力快速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显著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态势更加明显。出台《若干措施》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25 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 培育展览业发展新动能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任务,从政策层面支持会展场馆建设,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优化会展营商环境,全面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
2.跟原来的会展业扶持政策相比,《若干措施》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跟原来的会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比,《若干措施》扩大了政策支持覆盖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对会展场馆建设和改造的支持。包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改建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对现有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予以扶持。
二是增加了对会展企业的扶持。我市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会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主要对会展活动项目进行扶持,《若干措施》增加了对会展企业落户广州的扶持,有利于进一步吸引会展企业集聚广州,培育壮大我市会展市场主体规模。
三是对新展览项目实施三年培育期扶持政策。原有政策对承诺在我市连续举办三届的新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若干措施》借鉴了一些兄弟城市的做法,对新展览项目在培育期内连续给予三年扶持。
四是支持大型展览稳定发展。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受场馆规模限制等因素影响,较难享受到原有政策中的新增面积补贴。《若干措施》对此类中大型展览项目予以专项扶持,支持其稳定发展,做优做强。
五是引导展览品牌化发展。《若干措施》对被评定为我市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成长型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奖励,引导展览项目扎根广州,做优品牌。
六是鼓励展览数字化发展。原来的政策鼓励场馆升级改造和数字会展发展。《若干措施》根据我市会展业实际和会展业发展趋势,调整为鼓励展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
七是鼓励港澳机构在我市独立办展。港澳机构在我市独立办展,可享受与境内机构在我市办展同等待遇,由港澳办展单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境内相关单位申请和领取本政策措施规定的相关奖补资金。
八是放宽了对申报扶持主体的条件限制。《若干措施》对展览和会议项目的扶持,不再限定申报主体必须为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只要是在我市实际举办的项目,符合条件均可获得扶持。
3.跟原来的会展业扶持政策相比,《若干措施》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是否有加大?
除了新增加的政策外,《若干措施》不少政策通过丰富扶持内容、提高扶持标准等方式,加大了对会展企业的扶持力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新展览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不仅直接提高了扶持金额,而且通过实施三年培育期政策,延长了扶持年限。
二是对规模扩大的展览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原政策要求办展面积比上届增加20%(含)以上才能获得补贴。《若干措施》根据我市展览业的实际,调整为按规模分类确定面积增长标准,扩大了政策受惠面。
三是扩展了对国际会议扶持的内容。除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按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外,《若干措施》对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丰富了对高端行业会议等活动扶持的内容。除了年会、论坛等行业会议,还增加了对与展览相关的赛事、会展讲座等活动的扶持,并且将扶持标准从场租的50%提高到80%。同时,增加了对在我市举办会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