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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5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8〕3号)

为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于2014年印发了《市经贸委关于做好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核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穗经贸〔2014〕3号),下称《通知》),对直销服务网点方案认可、直销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情况核查及直销服务网点年报的要求、条件、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为我市企业、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指引。2014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已由“十区二县级市”调整为“十一个城区”。2015年市直部门机构改革后,市经贸委已不存在,内资直销网点认可核查等职能已划归市商务委。2018年,我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查意见》(穗府法审〔2017〕224号)的修改建议,对原《通知》进行了修订,将文中“市经贸委”修改为“市商务委”,“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修改为“各区商务部门”,“商贸服务业处”修改为“特种商业处”,此外,根据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删除有关“萝岗区”的表述。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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