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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01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提出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 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提出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要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集聚,推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协调发展、错位发展。

同时,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6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95号)》商务部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开展了2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省商务厅于2015年开展了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广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有必要研究起草《办法》,创建一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办法》先后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廉洁性评估和市法制办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市商务委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及创新

(一)主要条文的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13条,具体如下:

1.总则(前三条)。明确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的目的、范围以及认定部门。

2. 认定标准(第四条)。明确了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认定标准,主要为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发展空间规模大、集聚能力高、需配备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等。

3. 申报和认定程序(第五到第七条)。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认定程序为发布通知、提出申请、初审、评审、公示、认定,并明确各环节的完成部门。

4. 管理(第八到第十一条)。明确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管理分工,退出机制以及示范基地的职责和义务。

5. 附则(第十二到第十三条)。明确文件在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则从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以及有效期等。

(二)特点和创新之处

1.《办法》明确了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管理和考核,对全市电子商务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 《办法》规定的内容切合实际,可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

三、办法贯彻实施

该《办法》实施后将积极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我市电子商务产业上规模发展,提升质量。

每两年进行一次示范基地认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扶持政策上对被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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