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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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目的、依据
(一)修订的背景、目的
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商务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穗文〔2019〕20号)有关“将商贸流通领域物流产业发展,负责商贸物流标准化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城市配送物流和冷链物流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处,“原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划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对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下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细则》修订稿,以便开展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修订依据
1.《关于调整广州市商务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穗文〔2019〕20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
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8〕4号)。
(三)修订前后的差异
本次修订主要对机构职能调整所涉及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操作的整体流程和要求没有本质性的修改,保证了政策操作中的稳定性。
1.按照新机构职能的规定,对相应条款删除了“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表述,增加了“商贸物流”的内容,并对第六条支持方向进行了细化。
2.对第五条支持对象要求的原第(二)款“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根据穗商务规字〔2018〕4号第十二条(三)和相关规定,修改为“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对第三章项目管理的内容,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市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的要求删除区财政部门。
4.对第十四条项目验收,按照实际工作经验,增加了第二款内容,针对区商务主管部门无法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而项目单位又不主动申请撤销的,由区商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资金沉淀。
三、主要内容(措施、逐条、做法、依据)
(一)总则。明确目的、依据、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
(二)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
1.支持方向,分为7项。
(1)商业功能区(街)及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2)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3)商贸物流发展项目;
(4)商旅文融合发展项目;
(5)肉菜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6)活动课题类项目;
(7)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
2.支持标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用奖励、贷款贴息和补助3种方式。
(1)奖励。对已完成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
(2)贴息。对已完成且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
(3)补助。对在建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对服务民生、公益性强的,或市重点支持、引导的项目,可提高到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或补助。单个项目支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项目库管理、资金拨付、变更撤销、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规定了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的要求,提出加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五)附则。资金实施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