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商贸流通

政策解读:《广州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18 11:32:05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按照商务部及广东省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州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近期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2023年6月,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电子商务管理,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激发电子商务活力,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

  广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基因强大、产业基础厚实、集聚效应凸显。目前,广州市共有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家企业被评选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24年全市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从2019年的13.9%提升至27.8%;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全市外贸超15%,跨境电商直邮出口居全国第一。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加速推进传统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助力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制定《若干措施》。

  二、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聚焦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四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引进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第一至四条)。鼓励大力引进电子商务优质企业,对能够达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按照总部企业政策给予支持和服务;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和增长率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分级分档给予15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鸿鹄”企业,对首次入选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电商产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区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电商产业园并给予奖励支持。

  二是推动电子商务多领域融合创新(第五至九条)。支持电商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提升数字消费体验;鼓励各类电商主体举办各类电商活动,营造电商发展氛围;支持电商与制造业和地方品牌融合发展,讲好广州产业带故事,扩大广货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区结合优势特色农产品,推动电商助力“百千万工程”。

  三是鼓励丰富电子商务发展业态(第十至十二条)。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特色产业带“品牌出海”,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区联动,打造“直播电商之都”;鼓励垂直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兴趣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是构建电子商务保障监管体系(第十三至十九条)。推进物流、金融、人才及行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电商行业发展的支撑框架;加大宣传力度,擦亮“直播电商之都”和“跨境电商之城”的城市名片;完善电商信用体系,落实包容审慎要求,营造规范有序的电商发展市场环境。

  三、其他内容解释

  (一)开始实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二)不重复支持事项。

  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主体当年不可同时申请本措施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支持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