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解读材料
2024年,经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1〕4号)进行修订,形成《关于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口岸营商环境,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2021年9月9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1〕4号),有效期3年,将于2024年9月到期。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有关要求,需要根据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穗商务规字〔2021〕4号进行修订。我局结合穗商务规字〔2021〕4号发布近3年以来的效果和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对穗商务规字〔2021〕4号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主要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公告(交水规〔2024〕4号)、《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沿海港口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公告》(粤交港〔2024〕45号)等政策文件为修订依据,符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款规定以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六条规定,制定主体合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中明确了我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提出目录清单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此类收费在《通知》中制定了相应的目录清单;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服务收费,此类收费项目名称不在《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罗列,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或调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汇总收费目录清单。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公布经营者所提供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防止经营者拆分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另外对目录清单的公示、和动态更新提出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格式》,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在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本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或公众微信号等网络新媒介)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便利社会各界查询。并根据收费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制定了《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应的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等内容。
(三)制定了《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格式》。明确了需要公示的内容包括口岸名称、口岸类型、收费性质、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说明、进出口类型、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