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04-02 18:44:13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3月30日,在2021广州国际投资年会上,我市发布了《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作为起草部门,我局对《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提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2020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中国将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2020年12月,省委主要领导在省驻京办信息“郑永年认为大湾区要广深双城联动优势互补从数量经济转向质量经济对接RCEP平台”作出批示。2021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指出,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实施,是扩大开放进而促进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加快协定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

  自2016年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广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突出“五个率先”、“三个着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广州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规模从2015年的67.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72亿元,增长了6倍。为抢抓RCEP机遇,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借鉴其他城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部分,25条,具体如下:

  1.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第一至第九条)。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退税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简化跨境贸易资金收付,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同时,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供应链业务创新,并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各区现有产业载体、旧工业区、旧厂房等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

  2.培育创新发展主体(第十至第十三条)。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违法行为的防控指导和管理,理顺企业守法证明协调办理机制,指导上市申报企业解决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反馈的有关问题。联合优质上市保荐团队、资深创业投资专家、专业中介团队,打造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为拟上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意见,增强企业上市信心。

  3.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第十四至第十六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以“品牌升级+设计创新+科技输出”模式,强化供应链上下游整合,形成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进一步开拓RCEP国家市场。同时,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4.拓展国际营销网络(第十七到第二十一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面向RCEP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同时,对在广州白云机场新开通国际或地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货运航线补助。

  5.强化专业人才培训(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五条)。鼓励在穗高职、院校根据自身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支持企业通过在穗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按照广州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和要求给予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广州大学生参与到RCEP国家市场创业创新,拓展广州外贸发展国际新空间。

  三、其他内容解释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开始实行时间。

  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四、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的市民和企业可向市商务局电商处进行咨询,电话:81098530、8109890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邮政编码:510170),邮箱:liyongheng1979 @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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