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7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广州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共同修订印发。作为牵头修订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4〕1号)我市2012年制定了《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外经贸法【2012】10号),并在2017年有效期满。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先后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调研、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廉洁性评估和市法制办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

(一)主要条文的解读

《办法》共11条。具体如下:

1.第1-3条。明确了示范园区认定的目的、依据、定义和认定机构以及职责分工。

2.申报和认定(第4-8条)。明确了申报示范园区地的条件、认定程序以及所需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是示范园区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共同负责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示范园由领导小组授予称号;示范区由市政府认定并授予称号。

3.管理和考核(第9-10条)。规定了示范园区的管理、考核制度等。主要内容是示范园区实行每两年一次的考核制度,由市商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共同于考核年度的第四季度发布考核通知。考核以会议答辩、材料审核方式为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园区,撤销其称号。对弄虚作假获取示范园区经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资格或已授予的称号。

4.第15条。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特点和与原《办法》修订之处

1.《办法》明确了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申报和认定、管理和考核。

2.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原因,牵头部门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科信局负责修改为市商务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共同负责。二是评审和上报审批的时间适当延长。三是考核由一年一次修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办法贯彻实施

该《办法》实施后将积极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发展,有利于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市服务外包规模和质量。

政策关联: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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