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 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38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9号)要求,培育和发挥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内容。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同意广州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其中要求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探索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等。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在运输、商业服务、旅游、建筑、知识产权、体育、文化、中医药、金融和保险等领域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培育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广州服务”品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国际服务品牌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结合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办法》先后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廉洁性评估和市法制办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市商务委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及创新
(一)主要条文的解读
《办法》共分为四章,13条。具体如下:
1、总则(前三条)。明确了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的目的、依据、定义和认定机构。
2、申报和认定(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认定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主要内容是市商务委负责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服务品牌名单,经征求服务贸易领域职能部门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对经认定的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服务品牌由市商务委在政务网站上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授牌。
3、管理和监督(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的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等。主要内容是对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服务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由市商务委联合服务贸易领域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确认,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对弄虚作假获取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服务品牌称号的,或涉及从事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活动的,一经查实,撤销其称号,并且 5 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
4、附则(第十四条)。规定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特点和创新之处
1、文件明确了我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的认定和管理。。
2、《办法》规定的内容切合实际,可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同时借鉴了深圳市有关规定的内容,结合我市服务贸易实际修订出台。
三、办法贯彻实施
该《办法》印发实施后,文件实施后,我市将成为全国率先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服务品牌认定工作的试点城市,将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同时,将充分发挥我市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市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质量。
按照相关规定对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服务品牌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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