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5年5月和6月,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明确指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2016年,省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明确提出加强产业集聚园区建设。2015年7月,省商务厅出台《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商务电字〔2015〕9号),明确指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州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5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引导广州市各区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扶持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办法》先后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廉洁性评估和市法制办审核等环节,最后由市商务委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及创新
(一) 主要条文的解读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11条,具体如下:
1. 总则(前三条)。明确广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的目的、范围以及认定部门。
2. 认定标准(第四条)。明确广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要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规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广州依法注册登记、需符合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要求等。
3. 申报和认定程序(第五到第六条)。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认定程序为发布通知、提出申请、初审、评审、公示、认定,并明确各环节的完成部门。
4. 管理(第七到第九条)。明确广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认定周期和有效期、相关撤销条款以及产业园区的职责和义务。
5. 附则(第十到第十一条)。明确文件在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则从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以及有效期等。
(二)特点和创新之处
1.《办法》明确了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和认定、管理和考核,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 《办法》规定的内容切合实际,可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
三、办法贯彻实施
该《办法》实施后将积极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建设,落实创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任务。
每两年进行一次产业园区认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扶持政策上对被认定的产业园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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