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4〕5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1日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际商贸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作用,做好电子商务顶层设计,以培育网商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千年商都”向“现代商都”转型。到2017年,全市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70%,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万亿元,企业网上采购额年均增长20%以上,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2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百亿元的企业、10个交易额超千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力争打造万亿元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广州成为全球性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的重要交易平台和分拨中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亚太地区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
二、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平台、龙头企业。
1. 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强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分类规划,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的意见》(穗府办〔2014〕41号),依据错位发展、分层次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1+1+9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规划建设,即海珠区琶洲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产业总部区、荔湾区白鹅潭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区以及越秀、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9个产业基地等,形成总部引领、集聚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对经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基地、园区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优先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资金安排方式,根据园区规模和发展水平,分层次对电子商务园区管理机构进行专项补贴,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在规划许可情况下,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用地在总建设用地中的比例,通过“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允许自主改造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分批缴纳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金融办、交委、外经贸局、“三旧”改造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2. 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做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广州国际电子商务总门户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政务、商务、信用、撮合、交易、结算、保险、物流等多种网络服务及多语种服务。(2)建设“网上广交会”,与实体广交会高效联接,把实体会展延伸到“全天候”采购交易。(3)近期重点依托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进一步整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培育若干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现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4)继续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推动塑料、有色金属等交易中心搭建可提供网上交易、银行结算、联盟仓储、物流加工、质押融资、咨询发布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的区域性、社会化的电子交易平台,打造“广州价格”指数。(5)培育发展服务民生的社区商业服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便捷、及时、超值的特性发展“网络+实体+配送+体验”的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社区商业便利服务水平,满足市民个性化的消费服务需求。(6)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功能,拓展业务范围,加快形成向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普及覆盖。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等形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年总交易额(进出口额)或单一品牌(品类)产品年交易额(进出口额)名列全国电子商务平台前3位的电商企业,结合其社会贡献,市财政每年一次性安排总计500万元对企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外经贸局、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3. 培育50家示范龙头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示范试点培育;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企业近3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的,市财政对示范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帮助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打响知名度,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
4. 加大力度引进高端项目。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完善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措施;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和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给予奖励;对将总部从外地迁入广州的电子商务类上市公司,按我市总部经济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地方经济及社会贡献大、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上市企业,补贴标准适当上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金融办)
(二)重点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推动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挥支柱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一体化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采、产、供协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推动企业内部网络资源整合及与外部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在供应链一体化与标准认证的信息应用服务相互对接。对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的制造企业,市财政对其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资委)
2. 推进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贸易企业建立或应用现有网络购物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按照“区区有特色、区区有亮点”的原则,依托建材、木材、茶叶、鞋业、服装、皮革皮具、汽配、电子数码产品、酒店用品、农产品等专业市场,引导市场商户开展在线洽谈、网上贸易,推进商品交付标准化、交易透明化和监管规范化。对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专业市场,市财政对其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供销总社)
3. 加快发展网络营销。鼓励大中型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创新发展b2c网络营销,组织参加“广货网上行”活动。积极发展数字影视、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广告等网络新媒体,提升数字出版、游戏动漫的网络销售比重。鼓励发展网络零售平台和生活服务业综合消费平台,建立虚拟特色商业街区,探索发展社区商业服务o2o(线上到线下)新模式。建立完善信息全面及时、服务渠道多元化的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客票、电子货单等,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扶持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吸引我市传统工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根据平台使用成员的数量和上线企业网络交易额的增幅,优先推荐享受市级或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旅游局、工商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 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手机浏览器、手机购物、手机订票、手机预约、手机广告媒体、手机游戏等应用领域,支持一批移动电子商务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优先列入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移动电子商务创新项目,按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重点移动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给予扶持,推动与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强强联合”,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深化移动网络在企业运营、电子政务、便民服务中的应用。加快中国移动南方基地、移动互联网产业基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研究院建设。加强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卡和芯片等技术与装备研发,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电子交易、手机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外包服务和业务运营,建设世界级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推动信用市场和企业经营取得新发展,发挥广州信用网平台作用,整合红盾信息网、银行征信系统及税务、质监等市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和质量追溯网站(平台),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平台与电子商务网站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权威、公正的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在线信用服务。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联盟,抵制不诚信经营,鼓励企业联合建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办〔并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展相关工作〕、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
2. 健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引导和鼓励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加快发展;推动行业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对于注册地在广州市,且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结合市有关金融政策,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并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增强电子商务安全认证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省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等有关规定,鼓励电子认证的技术研发,加大电子商务认证机构(ca)认证的应用推广力度。依托我市电子政务电子认证联合服务体系,建立我市电子认证服务联盟,促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互认。基于我市统一的网络信用体系,依托我市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我市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公证、电子票据保全、电子交易责任认定等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 增强物流配套支撑能力。利用物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产业升级换代,推动广州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平台服务功能拓展。鼓励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运用城市配送运营管理平台,充分运用运输管理系统(tm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系统(gis)、仓储管理系统(wms)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及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流信息化技术,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在其他城市布局发展,设立分公司,加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在物流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牵头单位:市经贸委、交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四)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1. 建设人才培养高地。鼓励高校、中等职校、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培训,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发挥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力量的作用,研发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认证体系。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市及以上部门的电子商务培训,并对组织培训的服务机构给予总培训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 构建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结合国内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贯彻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其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在安家落户、出入境、医疗保障等方面为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组织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到国内著名高校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活动,组织国际性网络经济创新创业大赛,吸引一批国内外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落户。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进入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的企业,聘用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连续3年按年薪的一定比例对个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局)
(五)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
1. 拓宽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 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充分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风险投资资本(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增加电子商务产业投入,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与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投入互补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战略投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电商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加快企业发展。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广州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广州电子商务企业,结合市有关金融政策,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贸委)
3. 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上市。筛选本土优秀电子商务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引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力争到2017年扶持5家以上的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贸委、外经贸局)
(六)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发展工程。
1. 加强技术应用与商务模式创新的有效结合。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的集成应用,支持利用微信、微博、微会、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建设电子合同谈判签约和电子单据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2. 落实电子商务研发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对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的研发机构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资金支持,筛选部分优秀研发机构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专业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国内专利、pct(专利合作条约)发明专利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外经贸局、经贸委、质监局)
3. 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宽带互联网建设,推广宽带网络新技术应用,加快普及宽带入户工程。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成本。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无线宽带城域网等信息网络发展。加快建设广州超级计算中心和一批国际水平的云计算平台,鼓励基于云计算方式的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高安全、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laas)、平台服务(paas)、软件服务(saas)。(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七)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1. 加强电子商务“广州品牌”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用户体验中心、大型广告牌等多种渠道,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创新奖、留交会和各类境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州电子商务的大型平台。组织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宣传报道,以重点行业或明星企业、平台为范例,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扩大广州电子商务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城管委)
2. 组织电子商务会展活动。推动各类会展实施信息化转型升级,引导、支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办好“网上广交会”;增强电子招商招展、网上参展参会等功能。举办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标准化高端会议、创业比赛、企业影响力评选等多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举办电子商务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在市商贸流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给予一定扶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
(八)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1. 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全流程实现有效监管,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企业自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根据通过平台实现的进出口额,结合其经济社会贡献,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 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体系。根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有条件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等区域内设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即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对在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主体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系统等建设项目,结合其经济社会贡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 推动制订电子商务国际业务合作与行业标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业务流程整合和服务外包,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即时转换中心、网络架构维护和数据采集分析中心等,鼓励面向全球产业链协作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信息网络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合作。对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的,优先推荐享受市级或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
4. 提升跨境电商的第三方服务。支持面向国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鼓励建设面向细分行业的专业国际贸易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推广、物流、融资等一站式服务;鼓励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帮助这些平台在境内外进行推广和宣传。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出口成交量年均增速较快的,结合其会员数量、网站流量等,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对第三方通关服务平台,根据其报关订单数量,结合对外贸贡献度,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 加强组织保障。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
2. 优化政策支持。从2013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5亿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制订具体操作细则,按照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要求,统筹落实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应用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积极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列入省、市政府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事项实施并联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税务部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积极推动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对国家、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当年度仅可享受本实施方案中的一项资金扶持;同时获得当年总部企业奖励、民营企业奖励和本专项资金奖励的,以其中奖励额度最高的一项为限安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
3. 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工商局)
三、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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