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现行法规 > 综合管理

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

发布日期:2015-12-17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商资函〔2015〕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5年4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运行。半年多来,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体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经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效较为突出的8个案例,编撰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务部代章)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