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现行法规 > 综合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4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粤办函〔2014〕3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推进全省外经贸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经济和外贸大省,贸促工作在开拓国际新兴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我省带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和动力。进一步做好贸促工作,更好地服务外贸企业“走出去”,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我省实现外经贸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促进对外合作、促进国际贸易、促进双向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推进投资促进、外贸企业孵化、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贸促系统沟通政府、企业、国际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牢牢把握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把广东建设成为经济强省、外贸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突出贸促工作的国际性、民间性、服务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更上新水平。到2018年,力争在欧洲、北美、东盟等重点地区设立20个广东境外经贸代表处;在境外设立20个广东国际商会、20个双边企业家理事会;配合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20个产品营销中心,基本覆盖世界主要目标市场和新兴市场国家及周边国家。逐步建立国际联络交流互访、国际贸易促进综合服务、国际展览品牌推广等“三大平台”,打造涉外产品营销、广东品牌海外推广、企业双向人才培训、法律后援、金融支持、品牌技术设备引进等“六大服务网络”。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贸促机构建设成“优质、高效、专业”的国际品牌贸易促进机构。

三、全面提升全省贸促系统服务水平

(一)深化贸促工作体制改革。全省贸促机构要加强工作规划研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定位、创新机制、整合资源,通过深化改革挖掘发展潜能、提升贸促实力。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注重工作绩效,并加强相关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探索采取市场化手段实施目标管理、项目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科学评估业绩,面向市场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省贸促会要积极争取中国贸促会在商事法律、国际展览业务和对外联络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资源共享,拓展工作平台,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全省各级贸促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我省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贸促机构、跨国企业、国际经贸组织的联系,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积极拓展新的合作对象,重点寻求与东盟、中东、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及未建交国家、地区商协会之间的合作,有效开展双向、多向互动活动。充分发挥代言工商作用,积极在国际场合为我省企业发声助力。巩固和扩大双边企业家理事会的合作关系,积极与境外签约合作机构联合开展高效务实的经贸活动。加强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沟通,助推对外经贸交流合作。

(三)切实发挥组展办展重要渠道作用。各级贸促机构要充分发挥国际展会资源丰富和会展服务专业的优势,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重点及产业特点,办好境内外国际品牌展会。加强与港澳台相关机构合作,继续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展会。积极组织我省名优产品参加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大、效果好的专业展览会,推动更多省内企业抱团“走出去”和培育自主品牌。

(四)力促服务贸易发展。各级贸促机构要加强与境外和港澳服务贸易商协会组织的协作交流,着力培养专业服务平台;大力引进我省转型升级所需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省内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技术、文化、旅游、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服务贸易。

(五)提高涉外经贸法律和金融服务水平。各级贸促机构要充分发挥涉外经贸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外事、商务、海关、法院等部门及仲裁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完成贸易风险防范预警和对外投诉应诉工作,做好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省贸促会要针对企业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的需求,积极联合企业与银行、保险等机构,探索设立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发展海外金融贸易服务业,解决海外投资遇到的共性问题。

四、加快推进贸促服务平台建设

(一)统筹推进全省境外经贸代表处建设。科学布局和加快建设境外经贸代表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经贸代表处的管理模式,规范其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境外经贸代表处互联互通机制,探索建立境外企业信息网络和项目数据库。不断拓展和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将境外经贸代表处打造成为我省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的桥头堡。

(二)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和帮助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省内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增强网上交易、洽谈和招商等功能,扩大与境外商会、企业的对接,提高我省企业跨境业务的成功率。将展会展览和对外联络等传统业务与外贸新业态相结合,通过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传统业务的提升和发展。

(三)依托国际商会推进境外营销机构建设。省贸促会要充分发挥广东国际商会品牌优势以及服务企业、反映诉求的功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模式,优化境外战略布局,逐步扩大网点,为企业捕捉商机、拓展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支持和帮助更多企业在中东、欧洲、北美、非洲、南美等地建立境外“广东商贸城”、“广东名优产品展销中心(批发中心)”等营销网络平台和生产基地,进一步巩固传统市场,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及欧美发达国家市场。

(四)完善贸促信息服务平台。各级贸促机构要发挥境外商贸网络资源优势,建立会员企业资源和客户资料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广东国际贸易与投资服务系统、省贸促会门户网站及广东网上博览会等信息平台载体建设,实现全省贸促系统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海外拓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五、加强和完善全省贸促系统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贸促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贸促工作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提高承担各项经贸工作的能力,为贸促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贸促机构开展工作,帮助其增强服务能力和扩大影响力。

(二)完善全省贸促工作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健全贸促工作网络,全面提升贸促工作整体实力。省贸促会要发挥在全省贸促系统的牵头作用,切实做好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贸促机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支持帮助各地贸促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强对全省贸促资源的统筹协调。广州、深圳市贸促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打造专业展览、经贸联络品牌,为全省贸促系统建设提供支撑。各级贸促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队伍。

 

省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