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
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效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重点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和政府数据开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公众和媒体参与,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
3.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较为健全,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加快推动政务全过程公开
4.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加快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5.加强执行公开。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主体、主要事实、整改要求、整改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加大对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问责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
6.推进管理公开。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公布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积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分级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并公开裁量范围、种类、条件和幅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7.推进服务公开。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项目库,规范项目信息公开。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
8.强化结果公开。依法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紧密跟踪、及时反馈、加强评估。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加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9.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间、频率及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公开预决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制度。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加大对扶贫资金申报、分配、使用情况等的公开力度。推进省市县三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政务公开参与度和实效性
10.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展政府数据开放应用试点,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完善政府数据内部采集机制,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建立政府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政府数据开放专题活动,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应用。
11.强化重要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积极采取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注重增强解读内容的传播力。拓宽公众政策咨询渠道,构建政策解读与问题回应平台。
12.加强舆情处置与回应。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收集,及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建立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考评、通报制度,推进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重大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提升新闻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13.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完善接受公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积极拓宽网络问政渠道,扩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的参与度。加强政府在线客服及热线电话管理,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新闻通稿等方式,发布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创造条件安排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积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快电子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创新
14.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完善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和日常督查机制,有效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逐步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域名注册与网站挂标工作。
15.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事项目录系统,拓展市县行政审批标准录入模块功能,建设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部门审批系统,分批推进部门进驻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强化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模块建设,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广东”网站功能。
16.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搭建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建设,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搭建省政务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数据库、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统筹建设各类数据库互联、互通、互动的政务大数据库。制定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
17.推进政府服务实时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快网上办事在线监测统一平台建设,推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加强网上办事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督查和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办结情况和服务满意度的即时性评价及综合效能监督。加快推进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与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联网监察,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管。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8.完善政务公开基础性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标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开展阳光政务监督机制建设试点,完善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对反映问题的跟踪处理,规范行政行为。适时修订《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19.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要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0.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及动态清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平台名称”的命名原则,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办理事项进驻管理,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鼓励和引导与投资项目关系密切的技术审查、中介机构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贯彻落实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1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应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3.加强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对口培训、境外培训等项目中增加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在3年内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公共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向高校大学生普及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加快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
24.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公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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