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澳双方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
一、现代服务业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
1.全面落实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构建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市场准入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及政策宣传,推动实施各项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省港澳办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
(二)金融合作。
2.推动粤澳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澳门人民币资金参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粤澳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业务以及其他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粤澳两地企业开展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动广东银行机构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在粤澳货物、服务贸易结算中的使用,促进对澳水、电和食品供应等项目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单独或与支付机构合作,为粤澳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服务。稳步开展粤澳两地银行机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人行广州分行,省金融办、商务厅)
3.深化粤澳支付结算合作,争取尽快启动澳门地区银联商户收单以人民币结算,便利广东居民到澳门刷卡消费。(人行广州分行)
4.继续支持两地银行业互设金融机构。支持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鼓励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参与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和建设。推动设立中澳合资银行。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广东法人银行机构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
5.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粤澳资企业通过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广东上市公司参与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在澳门开设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广东证监局,省金融办)
6.继续推动粤澳保险业加强合作,为跨境机动车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
7.继续支持澳门作为广东金融机构发展葡语国家业务合作的平台,推动广东与葡语系国家的贸易往来经澳门金融机构以人民币结算。(省金融办)
(三)旅游合作。
8.深化粤澳旅游合作,引导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旅游企业,享受相关政策便利,开展游艇旅游项目合作等。支持和推动澳门居民在粤提供导游服务享受国民待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省旅游局)
9.继续推进粤澳“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区域旅游品牌。加大海外联合推广力度,赴共同客源地联合开展粤港澳“一程多站”、“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线路宣传活动。(省旅游局)
10.开展旅游培训合作,推动两地旅游院校通过合作办学、人才培训等方式,联合开展旅游职业技能培训。(省教育厅、旅游局)
11.深化粤澳游艇旅游合作,推动中山神湾与澳门游艇“自由行”项目率先落地,加快推进广州南沙与澳门游艇“自由行”项目,探索建立游艇监管新型模式,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新型产业发展。(广州、中山市政府,省旅游局,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
(四)文化创意、会展及贸易投资合作。
12.继续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等机构合作办展。继续支持广东企业赴澳参展办展。(省商务厅、贸促会)
13.共同组织粤澳经贸代表团,赴非洲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粤港澳三地共同组团赴海外开展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活动。(省商务厅)
14.继续共同举办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通过举办名优商品展销、采购洽谈会、经贸合作推介会等活动,推动两地企业交流合作。(省商务厅)
15.继续共同组织澳门企业家经贸代表团赴粤西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两地企业代表对口交流洽谈。(省商务厅)
(五)中医药产业合作。
16.加快推进粤澳中医药合作产业园规划建设,联合开展项目招商工作,推进产业园作为“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合作中心”合作伙伴的前期筹备工作。(珠海市政府,省商务厅)
17.支持两地开展中医药种植基地、中医药加工、研发、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等项目合作。(省中医药局、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专业服务合作。
18.加强检测认证领域合作,以便利化、自由化、专业化为着眼点,推动澳门检测或认证机构服务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两地标准信息交流和标准制修订合作,支持两地相关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提升两地标准制修订协作能力与水平。加强粤澳计量技术合作,推进两地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沟通交流。(省质监局,珠海检验检疫局)
19.支持内地与澳门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实行合伙联营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粤澳合作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区域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增加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名额,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执业律师的执业限制。(省司法厅)
20.争取司法部支持,待国家出台《律师特许执业条例》后,对符合条件的澳门律师,通过特许执业制度安排,成为广东省执业律师,并争取进一步放宽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澳门居民律师承办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范围。(省司法厅)
21.继续推进“一试三证”试点项目,争取2015年开展粤澳咖啡师、茶艺师和助理设施管理师“一试两证”试点工作,推进完成粤澳设施管理师的标准对接和题库建设等工作。继续在港澳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督导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商务厅,省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
2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省工商局)
24.推进粤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完成《粤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证书策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发布工作。提出粤澳互认试点应用推进办法的具体措施,筹备“粤澳网上贸易便利化”及“粤澳网上服务自由办”试点平台的建设,推进“安全电子邮件服务”应用项目和粤澳跨境互认证书的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澳门海关等部门开展合作,商讨并拟定双方商标执法合作需求评估,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交流协作范围、具体程序等事项。(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26.抓好国家支持政策落实,支持澳门离岸呼叫中心试点业务,为澳门电信服务提供者在广东销售电话卡提供便利。支持内地和澳门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订电信优惠资费方案,不断降低漫游资费。(省通信管理局)
27.深化粤澳两地统计工作交流合作,加强粤澳合作相关领域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交流互换。(省统计局、商务厅)
二、重点合作区域
(一)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28.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与澳门的合作。(省商务厅,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二)全面推进横琴开发合作。
29.推进横琴新区与澳门的深度合作。加快粤澳合作产业园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及有关项目落地,务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珠海市政府)
30.加快推动横琴新区金融建设,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争取逐步降低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横琴—澳门电子同城清算系统建设,为澳门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后台服务或备份中心提供支持和便利,探索推动横琴与澳门间更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珠海市政府,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金融办)
31.推进横琴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政策,便利澳门专业人才在横琴新区执业。(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2.支持广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澳门在中医药、电子通讯等领域开展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省科技厅)
33.组织更多合作基础良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与澳门相关机构联合申报科技部对港澳台合作专项。(省科技厅)
34.围绕粤澳共同关注的问题,鼓励双方联合举办高水平的专题研讨会等活动,推动两地科研人员交流合作。(省科技厅)
35.继续跟进横琴新区粤澳保险机构相互提供跨境机动车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协助试点企业解决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总结试点经验。(广东保监局)
(三)研究推进澳门与广州南沙新区合作。
36.探索创新南沙新区与澳门合作开发模式,深入实施《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推动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市政府)
37.根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服务枢纽、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目标,推进粤澳科技、金融、文化创意、旅游、教育、医疗、法律等方面合作。(广州市政府)
(四)加快推进珠澳跨境工业区转型升级。
38.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从以发展工业为主向以发展商贸服务业为主转型。(珠海市政府)
(五)加快中山市与澳门的合作。
39.加快推进中山翠亨与澳门共建“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加快设立合资开发主体,完成示范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中山市政府)
(六)研究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合作新模式。
40.研究推进澳门与江门大广海湾产业合作,创新合作开发模式,适时启动实质性合作,为下一步澳门加强与粤西地区合作创造条件。(江门市政府)
三、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
41.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各项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大桥通关政策研究。(珠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口岸办)
42.加快推进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延伸线(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的设计工作,推进两地轨道交通在横琴口岸无缝换乘对接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珠海市政府)
43.积极研究推进澳门机场与珠海机场开展合作,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双赢。(珠海市政府)
44.加快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各项工程规划建设,重点抓好新批发市场和鸭涌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规划环评和出入境联检大楼设计等工作。按照“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模式,着力抓好配套设施及系统软件研制等准备工作。抓紧推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高珠澳两地的通关效率。(珠海市政府,省口岸办、港澳办)
45.推动开展珠海湾仔与澳门内港河底人行隧道工程及口岸设施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就珠海湾仔与澳门内港之间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磋商。(珠海市政府)
46.积极推进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建成通车。推进珠海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建设。(珠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47.加快推进珠海220千伏琴韵至澳门ct220(莲花)站第3回线路工程建设,力争2015年建成;220千伏烟墩站至新澳站2回线路确保“十三五”规划期间建成,形成对澳供电第三通道。加快500千伏加林站和相关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保障澳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南方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珠海市政府)
48.推广应用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检疫监管系统,适时启动供澳活牛电子耳标的开发实施工作,着力提升通关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广东、珠海检验检疫局)
49.加快研究制定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澳门入出横琴新区车辆的管理,促进两地便捷往来。(省公安厅)
50.配合推进内地驾驶证与澳门驾驶执照免试互认换领工作,实现内地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类驾驶证和澳门轻型汽车(b)类驾驶执照的免试互认换领。(省公安厅)
51.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跨境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52.制订年度应对咸潮方案,保障珠澳供水安全。共同签署《关于建造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的合作协议》,加快推进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珠海市政府)
5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推进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习惯水域管理范围和陆地界线相关工作。(珠海市政府,省港澳办、民政厅、海洋渔业局)
四、社会公共服务
54.继续推动两地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科研交流。配合澳门特区政府做好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澳门籍幼儿、学生提供学费津贴资助计划相关工作,支持两地中小学、职业院校加强校际交流。(省教育厅)
55.加强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合作,增进业务交流、研讨,推动签署合作协议,促进两地养老保险领域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6.以粤澳新通道建设为契机,加强珠澳跨境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共同保护两地水环境安全。(珠海市政府)
57.推进区域大气联合防治工作,共同维护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联合发布珠三角空气质量信息,推进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的pm25相关研究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58.继续深化粤澳环保产业及技术交流,积极参与2015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省环境保护厅)
59.继续推动澳门惰性拆建物料和废旧车辆转移至广东处置项目的落实。(省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局)
60.办好粤港澳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班,积极参加在澳门举行的粤港澳劳动监察合作会议。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政策宣传,在广东省劳动关系重大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港澳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1.以粤澳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为平台,积极开展粤澳法律事务合作,务实开展专题研讨、人员培训、立法建议相互通报和咨询等合作,建立促进两地紧密合作的法律事务协调机制。(省法制办)
62.加强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加快推进粤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协调做好港珠澳大桥应急救援通行政策相关方案研究。深化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应急合作协议,定期轮流组织演练。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建立粤澳应急救援队伍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时快速进入对方辖区的“绿色通道”。(省政府应急办)
63.继续深化珠海淇澳—澳门路氹城生态区生态教育及科研交流,加强湿地生态管理,共同开展鸟类资源和鸟类栖息地保护监测。开展澳门路氹城—横琴生态保护合作区建设合作。加强濒危动植物物种鉴定合作、执法、培训交流合作。(省林业厅)
64.继续推动粤澳气象合作,在提升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技术、提升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气候变化研究和交流、优化珠三角和海洋大气综合探测网等方面加强合作。(省气象局)
65.完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对澳食品、农产品、水、电、石油气及天然气等生活必需品安全稳定供应。(珠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东、珠海检验检疫局)
五、机制安排
66.发挥粤澳发展策略小组机制作用,合作开展有关粤澳合作重点领域及项目政策研究,为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省港澳办)
67.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支持中山市与澳门特区政府完善合作专责小组工作机制,定期举行工作会议,推进合作事宜。(中山市政府)
68.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完善珠澳合作会议及工作小组机制建设,根据需要增设相应工作小组。继续举办珠澳合作发展论坛,搭建珠海和澳门业界互动交流平台,为两地协同发展建言献策。(珠海市政府)
69.支持两地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建立气象科技合作工作机制,签署气象科技合作协议,推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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