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现行法规 > 综合管理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9 06:59:57 来源:商务部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