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改善我市外商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登记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法律、法规未规定设立、变更、撤销分支(办事)机构须经政府审批的,我市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改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注册。
二、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如当地外经贸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求提供我市审批文件,按《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权限,由我市各委托审批的外经贸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文件;如当地外经贸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求提供我市级审批文件,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出申请。
三、凡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变更、撤销分支(办事)机构须经政府审批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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