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车消费政策,全链条发展汽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商务部梳理了当前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对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以便宣传推广。
附: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 (含附件 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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