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市政府〔2010〕第31号令)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3〕37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引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我委牵头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如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与我委(特种商业处)联系。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9月22日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根据《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31号令)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3〕3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明确回收种类、回收方式、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内容,按照再生资源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做好资源回收,特编制本回收指导目录。
一、回收利用指引
构建以“社区回收点、街镇交投站、区域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为主线的多模式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深入融合环卫网络,形成完善的“回收、分拣、利用”循环产业链。
(一)回收种类:分为八大类,主要是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木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回收方式:通过在住宅小区、机关学校、商务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回收点,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回收技术、便捷的交投方式、“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接受公众交投再生资源。
(三)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诚信至上,匹配与其经营资源品种相应的环保设备与措施,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利用指引:鼓励加快建设和改造设备先进的分拣加工中心,配置相应运输车辆和加工设备,吸纳相关技术人员,替代原有粗放式加工基地。采取厂商对接方式,分拣和初加工后的回收物资直接配送至各类再生资源利用生产企业。
(五)“资源回收、分拣处理、生产利用”流程图:
(三)废玻璃、废木材、废旧纺织品
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回收利用基地”以及垃圾分类减量建设与逆向配送回收体系相结合的回收模式。通过设立分类回收箱(如废旧纺织品回收箱),在垃圾中转站进行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分拣,提高废玻璃、废木材、废旧纺织品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率。废玻璃、废木材、废旧纺织品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模式图示: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采取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专业的、以销售商为辅助的、以家电维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企业为补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多渠道回收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后,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模式图示:
三、附录
本回收目录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2014年印发的《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回收种类
附件:
主要回收种类
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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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废钢、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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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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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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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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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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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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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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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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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报纸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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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板纸(旧纸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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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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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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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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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废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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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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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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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料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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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废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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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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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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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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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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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皮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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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废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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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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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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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绿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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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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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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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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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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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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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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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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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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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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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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