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7〕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7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7年,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内贸流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实施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为平台和抓手,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一)充分发挥整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部署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和督查督办。针对消费环境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地区封锁等突出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零供交易日常监管,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三)完善统一市场法律法规,推进《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修订工作。
(四)持续开展全国市场秩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全国市场秩序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研提对策建议。
二、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总结推广2016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六)系统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统一并加强执法力量,科学设置执法层级,健全执法队伍,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
(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
(八)加强重点专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重点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政服务业、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市场等消费者密切关注行业及领域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九)深入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完善公众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市场化综合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三项机制”,推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模式。
(十)促进市场化信用机制在更广泛领域应用,研究出台促进和规范市场信用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一)开展联合惩戒,研究出台商务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二)完善有关政策,推动信用消费,鼓励商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向消费者授信。探索建立信用消费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商业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十三)创新“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形式,继续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传播信用消费理念,营造诚信氛围。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十五)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拓展再保理业务,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十六)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评价等工作。
四、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七)促进肉菜、中药材追溯“扩品种、提质量、增效能”。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试点地区今年要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运行的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要求,抓好升级改造,增加追溯品种,扩大覆盖范围;其他地区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逐步展开。
(十八)确保追溯体系运行质量和效率。试点地区要建立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责任到人,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做好运行考核,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追溯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九)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市场化运营。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促进追溯体系建设与商品交易相结合、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相融合、与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相符合,确保追溯体系稳定持续运行。
(二十)构建有效的约束和倒逼机制。加快推进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加大追溯体系宣传力度,鼓励电商平台创建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专区和可追溯电商品牌,鼓励机关、国有企业(集团)、院校、医院等团体采购单位优先选择可追溯产品。
(二十一)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抓好试点城市的考核验收和审计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二十二)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与相关部门平台对接,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鼓励第三方追溯平台与政府管理平台对接。
(二十三)探索推进追溯体系精准扶贫。指导有关行业组织、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和零售企业与国家扶贫重点地区开展“互联网+追溯” 精准扶贫对接试点,探索追溯体系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
五、深化直销行业管理改革
(二十四)推动《直销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研究出台过渡措施缓解企业困难。
(二十五)优化直销许可审批流程,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审验、实地核查等具体职责。
(二十六)做好直销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权限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加强备案管理。
(二十七)健全事中事后管理制度,探索将直销企业后续监管纳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巡查范围。
(二十八)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
六、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改革
(二十九)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行“两票制”,加大力度整顿药品流通秩序。
(三十)深入贯彻药品全流通改革意见,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三十一)指导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零售信息共享试点,积极推动“医药分开”。
(三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不断提升行业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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