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广东省2015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现就2015年深化我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绩效评估和监督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跨层级、跨部门审批事项的办理,在全省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后续监管体系,探索开展市场监管方式改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新药注册特殊审批机制。(省编办、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二)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选择汕头、韶关、惠州、茂名、揭阳等市及其所辖各1个县(市、区)为试点,编制并公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国资管理等9个部门的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市县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年底前公布全省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省编办)
(三)继续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继续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向镇街一级延伸,年底前实现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到全省所有镇街。加快推动国家和省垂直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细化全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子项并推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修订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制定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进政府系统全流程网上办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
(四)大力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加快价格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取消、下放、放开、转移一批价格事项,修订《广东省定价目录》,严格控制和缩减政府定价的范围和项目。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进一步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放开部分直供大用户供气价格试点。推进深圳输配电价试点改革。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并提高收费标准。全面实施保基本、促节约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继续清理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推进“零收费”改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研究制定我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行业范围。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公平性、竞争性审查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拟订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工商登记标准化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全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编办)
(六)强化市场监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制定和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推进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中山等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试点。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完善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办法。深化质量监管体系改革,制定全面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方案,探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气瓶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制度、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联合奖惩制度,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省和一批示范城市。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正式开通“信用广东网”。配合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快培育一批信用服务机构。(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七)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后续工作,确保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改革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研究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
(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省级执法队伍,推行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县级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率先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工商局)
二、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九)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根据国家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相关监管办法,严格规范我省国有资产产权流转,提高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查处侵犯市场主体产权的典型案例,引导和改善保护产权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
(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入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开展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做实做强恒健控股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推进粤海控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制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出台省属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和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建立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我省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理确定并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组建广东国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试点,年底前实现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覆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加快构建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机制,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城际铁路、疏港铁路、支线铁路等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投向实体经济领域。继续开展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活动。制定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大力推进我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
(十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有效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施办法。(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三)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江门市加快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积极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支撑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
(十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省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制定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实施办法,率先实现政府以及部门预决算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面公开,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办法,做好过渡政策安排。适应国家限额管理要求,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实时在线监督系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省财政厅)
(十五)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制定进一步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的实施办法和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调整的实施意见,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试点。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省级一般专项资金压减至219项以内,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到60%以上。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扩大交易范围。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省编办)
(十六)深化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完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七)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服务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制定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方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推动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制定促进和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大力推广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创投企业债券以及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创新品种,探索开展债转股降低企业债务。出台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点。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通过担保再担保和风险投资等办法,多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制定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办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工作。制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产品创新,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农业保险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扩大农业“政银保”项目试点范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八)继续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拟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地方法规。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全程办理、并联核准,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推进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省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制定我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项目报建及验收事项综合审查机构设立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定创新投融资体制实施细则。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设立省铁路发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建设
(二十一)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在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十二)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与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7个地级市共同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落实国家赋予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股权激励等激励政策,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集聚创新资源的高地。(省科技厅)
(二十三)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制定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聚创新资源,推动专利在产业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协同管理、许可使用和价值实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骨干转制院所、高水平大学,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制定重大科技专项专利导航实施方案。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机制,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加快新的广东省科学院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
(二十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拟订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开展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制定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国有大型企业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改革创新试点。制定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的具体办法。健全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孵化器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创新孵化模式,促进孵化器增量提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
(二十五)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领域、不同用人主体和不同岗位需求的人才评价政策体系。制定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跨境跨国人才服务机制。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二十六)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编制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加快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开展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并纳入国家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范围。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继续开展“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全面推进广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地下使用权管理办法。健全新区规划体系,推动实施粤东西北各市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低碳生态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投资工作,建立基金投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基金管理机制。推动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设立绿色建设发展基金,探索设立区域协调发展基金,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争取纳入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七)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制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推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方案,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根据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和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制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继续推进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并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健全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建设。制定农垦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拟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供销社、省农垦总局)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十九)加快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国际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改革。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同步实施内资负面清单,建立市场准入的统一平台,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研究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法制领域、投资领域、金融开放与合作、行政管理体制、市场准入和监管、海关监管模式等改革创新,建设依法规范的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强化国际贸易航运功能集成,创新与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国际船舶登记等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紧紧围绕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促进投融资和汇兑便利化、深化粤港澳金融市场、机构、监管合作等,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编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十)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欧美等发达国家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制定并落实广东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加强广东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对外投资窗口、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互动合作,建立与沿线地区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建设“中欧班列”广东始发站。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更高水平、更多层次、更宽领域的交流合作。研究设立广东省丝路基金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湛江和汕头等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建设。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暨国际博览会。推动广东-马六甲海洋工业园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口岸办、省贸促会)
(三十一)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国家部署,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率先推行外商投资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国家鼓励类项目核准权下放承接工作。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和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开展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率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入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措施,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面向港澳率先形成基于负面清单、以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港澳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创新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争取国家支持在广州市开展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对省管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东莞市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试点。制定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部署执行修订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出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继续推进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汕头、江门、东莞等市向海关总署申请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业务。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推进广东地区区域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制定推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引导、培育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口岸综合执法试点。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综合利用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大力支持产能和装备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
(三十四)落实考试招生制度等教育领域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方案,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制定实施省第二期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出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升学政策。推进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制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若干意见。推进内地高等学校与国外和港澳知名大学在粤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五)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制定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出台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实施意见。推进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湛江模式”,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定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方案。(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
(三十六)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布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制定制作和出版分开的实施办法。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国家有关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的政策,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在省属文化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理事会建设试点工作。(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十七)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推进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区域性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引导基金等重点项目建设。制定2015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清单,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国家有关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地市以上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三十八)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研究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研究制定我省主体功能区投资政策指导意见,完善土地、农业等配套制度,启动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化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制定广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快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公园(省立)体制试点,加快推进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以及梅州、韶关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我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3-2030年)。率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快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
(三十九)完善环保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研究制定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制定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定关于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方法,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四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按照国家部署,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察新格局。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保护管理机制。完善空气质量预报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实施《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广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继续推进广州、东莞、珠海、惠州等4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
(四十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积极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扩大碳排放交易范围,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争取国家在广东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扩大参保企业范围。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领域稳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在东江流域开展水权试点,研究制定我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广东保监局)
(四十二)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厅)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改革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动出台更多既有利于化解当前矛盾、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改革措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各级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分类指导,做好重点改革方案的指导、督促、协调、审核等工作,使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按质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重大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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