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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7 08:10:35 来源:本网 字号:
商流通函[2018]7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精神,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步行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各地推荐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商务部决定在北京市王府井等11条步行街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补齐发展短板,优化消费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创新流通、促进消费作为工作出发点,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步行街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把好事办好。

二、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步行街改造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步行街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建立城市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街区管理运营机构,进一步细化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加大财政金融、规划用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统筹协调,发挥带动作用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业务指导,会同步行街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措施,切实发挥步行街在品牌集聚、产业融合、改革创新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将步行街打造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城市发展的靓丽名片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载体。要密切跟踪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扩大步行街影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借鉴首批试点步行街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代表本地特色的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并从中选取基础好、影响力强的步行街,组织编制改造提升方案,积极向商务部推荐。商务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对改造提升后达到标准的,由商务部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各地在步行街改造提升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附件

首批试点步行街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北京王府井步行街

2.天津金街步行街

3.上海南京路步行街

4.重庆解放碑步行街

5.沈阳中街步行街

6.南京夫子庙步行街

7.杭州湖滨步行街

8.武汉江汉路步行街

9.广州北京路步行街

10.成都宽窄巷子步行街

11.西安大唐不夜城新唐人街步行街


商务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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