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 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计财字[2001]032号实施日期:2001-10-10各市外经贸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根据外经贸部《关于移交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审批权有关问题的函》([1998]外经贸计财改函字第8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审批主管部门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8号)精神,原省外经贸委与省体改委下发了《关于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审批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外经贸财企[1999]025号),明确了有关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审批的有关问题。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实践,结合我厅机关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工作,简化和完善审批程序,加快我省外经贸企业的改制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审批主要程序1、进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的省属外经贸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向省外经贸厅提出试点申请报告(各市外经贸企业向本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由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经省外经贸厅原则批复同意后,进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2、改制企业根据已批复的改制工作方案,在完成工商登记名称核准、资产评估及确认、订立章程、出资验资、进行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制定职工持股章程后,申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由发起人向省外经贸厅(各市企业通过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公司申请,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仍按《关于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审批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外经贸财企[1999]025号)办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省体改委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核职能已转由省经贸委承担)。二、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申请材料及设立申报文件(一)申请改制报告式样外经贸企业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仍按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申请材料目录(试行)〉的通知》执行,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2、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的基本情况(在部分改制的情况下提供);3、改制方案基本情况;4、改制工作方案。(二)改制设立申报文件目录:凡经省外经贸厅原则批复同意进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的外经贸企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按照下列目录的要求,报送设立公司的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1、外经贸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简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本总额、股本结构、股东等基本情况);2、省外经贸厅关于原则同意进行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的批准文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5、出资验资报告。6、赢利预测报告和注册会计师意见(股份有限公司适用);7、发起人协议书(股份有限公司适用)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供法律意见书);9、职工持股章程及管理办法;10、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11、母公司与改制企业的分立与服务协议书(部分改制企业适用)。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不再以组织职工持股的方式进行,而是直接委托公司工会管理和运作。公司工会通过社团法人注册登记,持有和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和内部职工出资的股金,代表所有对其出资的职工统一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四、改制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处理1、整体改制的外经贸企业申请更名,凭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由省外经贸厅(发展处)按外经贸部[1998]外经贸政发第874号文的规定办理后,送省工商局注册登记。2、部分改制新成立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或申请划转进出口经营权,由省外经贸厅(发展处)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后,送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和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在推进国有外经贸企业改制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计财处)联系。联系人:黄有光 黄捷凡 陆爱珍电话:(020)38807168-10172,10171,10192 20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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