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穗府〔2015〕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港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是广州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重要平台,是广州争当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排头兵的重大举措,是广州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营商规则的重要支撑,也是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
1.中心城市功能突出。广州地处珠三角中心地区,衔接港澳,辐射泛珠三角地区,面向世界,具有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双重政策叠加优势。2014年广州gdp(地区生产总值)达1.67万亿元,经济总量连续26年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突出,水路、铁路、公路、航空、通信、管道网络发达,广州港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有海运贸易往来,白云国际机场是全国三大枢纽机场之一,开通国内外航线200多条,广州是全国电信核心节点城市和三大国际互联网出口枢纽之一。广州拥有较为完备的制造业、发达的商贸业、金融业等产业体系,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地位不断增强。
2.商业贸易发达。广州有“千年商都”之称,是从未关闭过的对外通商口岸、泛珠三角地区外贸进出口重要通道、国内最重要的商品批发中心和专业市场集聚地。拥有广交会等知名会展品牌,形成了广塑交易平台、鱼珠木材交易中心、华南金属材料交易平台、华南煤炭交易中心、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2014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4.87万亿元,商品进出口总值1306亿美元,第4次荣登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第一名,是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汇中枢。
3.航运发展基础较好。广州港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2014年完成货物吞吐量超5亿吨,集装箱1663万teu(标准箱),分别位居世界港口第五、第八位。注册营运船舶1300艘,950万载重吨,占全省总运力的48%。南沙港区至珠江出海口航道水深-17米,可满足目前世界最大集装箱船进出港要求。广州港已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123条,江海联运支线200多条,世界前二十位集装箱班轮公司均在广州港开展业务。聚集了港口航运、港口设计建设、航道疏浚、海上救助打捞、金融保险、海事法律仲裁、口岸通关等机构以及相关联产业。临港工业、物流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全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珠三角装备制造业基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国内三大航空枢纽之一,为中国南方航空、海南航空、深圳航空、联邦快递的枢纽机场及中国国际航空的重点机场。
4.腹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珠三角地区汇聚了最具活力的城市群,是世界日用消费品重要制造基地,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泛珠三角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比例超28%,近年经济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腹地产业发展迅速,经济充满活力,经济总量大,为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支撑。
5.航运文化底蕴深厚。广州港是千年古港,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具有深厚的航海历史文化底蕴,黄埔古港、南海神庙是我国海上对外贸易交往的历史见证。广州汇集了多所具有航运相关专业及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州海事法律服务体系较为完善,海事司法和海事仲裁能力在全国居领先位置。
(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和不足。
1.港口基础设施不足,能力不强,集疏运体系尚需完善,多式联运发展不平衡,物流园区和通道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物流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2.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建设发展滞后,航运交易、航运金融保险、总部经济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不够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不完善。
3.营商环境有待优化,与国际商事规则接轨不够紧密,现代信息技术与航运产业融合度不高,政务、口岸、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战略机遇,围绕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沙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对标世界先进国际航运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建设智慧型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和“互联网+航运+金融”新业态发展作为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两大战略支点,全面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重点推进、夯实基础,以珠三角城市群为依托,以泛珠三角地区为腹地,加强海港、空港联动发展研究,发挥“海港”和“空港”枢纽双引擎叠加优势,举全市之力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实现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相互融合的格局。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夯实航运基础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建设航运功能区,推动临港产业发展,加快现代航运物流和服务业发展,促进航运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创新发展,建设智慧、绿色、平安航运,深化交流合作,改善营商环境。到2017年,广州港货物吞吐量达到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0万标准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新增港口通过能力8000万吨;新增国际班轮航线20条,新增喂给港、内陆港20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实现年产值300亿元,船舶修造年产值200亿元;与航运产业相关联的企业注册数达到8000家以上,船舶注册拥有量1500万载重吨;航运及关联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初步形成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基本框架,奠定发展的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
1.提升港口综合通过能力。2015年底基本建成南沙港区三期工程;抓紧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底开工建设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2016年开工建设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新沙港区二期工程11-12#泊位、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工程、番禺龙沙码头二期工程、南沙江海联运码头工程;争取2017年开工建设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推进新沙港区和黄埔港区升级改造。开展在珠江口建设大型浮式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可行性研究。
2.提高航道锚地适应能力。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力争2015年底开工建设。为配合深水航道拓宽工程纳泥需要,龙穴岛北部海域围堰工程力争2016年开工建设。抓紧开展广州港出海航道进一步拓宽浚深研究工作,中期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通航,远期满足30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通航。抓紧推进小虎作业区航道工程、桂山锚地(18gs)扩建工程、三牙排南锚地新建工程前期工作。配合省推进南沙港区至西江干线主通道建设和北江、龙穴南水道浚深升级。
3.拓宽港口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航道、锚地建设维护工程的资金投入,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港口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跨境融资和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筹资。
4.完善江海联运。实施珠江战略,布局建设内河航线网络,强化南沙港区江海联运枢纽功能。构建珠江—西江流域江海联运网络,形成粤桂水上物流通道。打造南沙驳运中心,发展江海直达。整合江海联运资源,组建驳船联盟,推动支线驳船网络航线共享、舱位互换。
5.完善公水联运。加快疏港高快速道路建设,打通港口与广州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域的货运通道。加快推进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建设。加快建设南沙连接周边地区的快速通道,包括广中江高速(放马互通立交收费站末端至桂格大道连接线)、番莞高速(虎门二桥段)、黄榄干线、江中高速东延线、深茂公路通道(即深茂铁路跨珠江公铁两用大桥公路连接线)。加快黄埔港区疏港道路建设,推进实施港前路东延线、港前路改造、姬火路改造、开发区西区东出口、港前路与广深沿江高速联络线、大沙东路四期工程,优化老港区疏港道路网络。
6.发展铁水联运。加快建设广州铁路大田集装箱中心站,利用广州铁路花都货运站、白云集装箱站场、下元货运站、中外运石龙铁路货场等场站优势,发展黄埔港区、新沙港区、新塘港区、花都港区铁水联运。积极推进南沙疏港铁路及其配套站场建设,构建南沙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研究海铁联运集装箱快运模式,争取铁路部门支持出台集装箱铁路运价下浮和补贴措施。重点推进省内以及泛珠三角腹地的内陆港建设,形成以广州为枢纽的粤桂、粤湘赣、粤黔滇川渝3条铁水联运物流通道。
7.发展海空联运。依托南沙港区集装箱干线网络,探索建立快件海空联运通道。结合南沙跨境保税物流项目,开通香港机场—南沙保税物流园区海空快运通道。依托白云国际机场、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构建航空货运枢纽,逐步推进发展海空联运中转业务。
8.努力增加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积极拓展海向腹地,重点增加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澳新、欧洲及美洲航线,提升广州港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强与国际班轮公司、航运联盟的经营合作,吸引国内外主要班轮公司投资参与南沙集装箱码头建设经营。推动国际中转、中转集拼、甩挂运输业务发展,开展中资航运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先行先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开放港口与南沙港区的捎带业务。鼓励外资班轮公司在南沙保税港区发展国际中转业务。支持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调整港口收费和船舶使费,降低码头经营管理成本。争取国家支持在2018年前对在南沙港区开通的国际班轮航线按标准的85%收取引航费。
9.争取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协调推动省内佛山、肇庆、云浮、清远、江门等港口以及广西钦州、梧州、贵港等实施以南沙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适用启运港退税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结汇、退税手续,吸引外贸货物从南沙港区出口。
10.改善船舶进出港监管和服务。开展广州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施船舶进出港电子签证。发挥广州海事局vts中心、广州港通讯调度指挥中心船舶进出港调度作用,加强出海航道水域通讯调度“四统一”管理,充分体现安全绿色和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引航”工程,提供优质引航服务。加强港口船舶防污染应急体系和海上应急搜救能力建设,提升出海航道安全水平和通航保障度。
11.提高港区绿色环保水平。加强港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散货码头环保系统、污水接收及循环利用处理系统建设,实现船舶废弃物综合回收处理,推进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动节能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物流装备和生产运营的绿色化改造,推进岸电设施建设以及港口机械设备“油改电”和“油改气”。实现2017年港口综合单位能耗比2014年下降5%,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把广州港建成“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港口。
12.大力发展低碳航运。推进设立粤港污染减排控制区,要求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鼓励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引导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利用国家老旧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加快老旧船舶提前报废和更新,重点发展节能安全环保型船舶,提升船舶标准,控制船舶污染排放。
(二)推进航运功能区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
1.加快建设南沙国际航运要素集聚核心区。依托南沙新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加快建设港口物流园区和航运服务集聚区。以集装箱、汽车滚装、海洋工程装备、临港工业、大宗散货和冷链物流为主,发挥南沙保税港区功能,建设集装箱处理中心和大型物流园区。建设航运企业总部高端集聚区,依托南沙明珠湾区核心区,大力引进航运企业总部聚集,打造世界级的高端航运总部集聚区。加快在南沙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大厦和珠江船务大厦,积极吸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法律、仲裁等各类企业和机构落户南沙,推动航运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南沙新区的生活、医疗、教育配套以及联系市中心的公共交通系统。
2.进一步推进天河—黄埔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在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区域集聚发展航运服务、金融保险等功能。依托黄埔临港经济区建设,加快黄埔老港转型升级,保留必要的集装箱、件杂货等码头,以华南国际港航服务中心、中交港湾大厦和中远集团华南区域中心等项目为抓手,重点发展航运物流、船代货代、海事服务、航运技术、引航、船舶供应、航运咨询、经纪、商务等服务。依托广州航海学院发展航运高等教育,培养航运人才。
3.建设沿江路—滨江路—琶洲航运总部集聚区。发挥该区域现有优势,引导航运企业、高端航运服务企业进一步集聚。支持中交集团、中海集团等建设南方总部基地,继续发挥政府机关、口岸管理、海事服务、企业总部、法律仲裁、船级社、航运资讯、航运教育、航运交易、行业协会等集聚功能。研究建设琶洲客运口岸项目,开通穗港澳水上客运快线。
4.建设番禺花都增城内河港物流功能区。番禺化龙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汽车物流、件杂货运输。花都片区依托花都港和花都铁路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花都物流园区和空港物流园区,发挥集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于一体的集疏运网络优势,为多式联运发展提供中转、仓储、装卸、配送及信息处理等物流服务,延伸服务清远、韶关、湖南、贵州等地。增城新塘片区发挥水路、公路、铁路联运优势,以增城开发区建设带动物流发展,逐步辐射博罗、龙门、河源、梅州、江西等地。
5.发展临港工业。依托南沙港区、黄埔港区重点发展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钢材深加工、核电装备、高压输变电设备、隧道机械、数控机床、环保家电等产业。支持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基地、龙穴产业基地和大岗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发展。
6.做大做强海洋工程和船舶产业。支持中船集团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船舶修造业,拓展fpso(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海上钻井平台和深水工程船等高附加值项目。支持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605院)和广东粤新海洋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海洋工程船舶研制和智能化制造等创新项目。
(三)大力发展现代航运物流。
1.促进保税物流发展。依托南沙自贸试验区、南沙保税港区、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大力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分拨以及国际转口贸易,加快建设保税物流基地、保税期货交割基地、出口采购配送基地和保税离岸货物基地,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保税物流网络体系。
2.发展集装箱物流。依托南沙港区大型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建立“港口作业区+临港物流园区(集装箱处理中心)+喂给港”的集装箱物流网络发展模式,开展集装箱运输配送、仓储、拆拼箱、加工及物流信息等服务,同时提供相关的口岸、交易、结算、金融、保险等配套业务,实现集装箱物流功能的“一站式”服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集装箱物流。
3.发展冷链物流。引进世界先进冷链技术,在南沙、黄埔、番禺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在南沙自贸试验区、黄埔港区建立集口岸查验监管功能的冷链分拨中心。推进山姆冷链1号库、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和交易中心项目,积极引进普菲斯等专业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专业化冷链配送基地。支持冷链物流、海产养殖、冻品加工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冷链物流新商机,为广州港开通冷链物流班轮航线提供支撑。
4.发展商品汽车物流。建设广州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打造集汽车整车滚装、零部件、仓储配送、检测、改装、贸易、展示的汽车增值服务产业和商品汽车集散物流基地,做大做强整车进口和保税转口业务,在南沙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加快建设沙仔岛综合性汽车枢纽港,支持在沙仔岛建设展示交易中心,开展汽车展示交易,争取“进口整车出自贸区征税”等政策。推动江海联运物流运输方式,使广州港成为泛珠三角地区商品汽车滚装运输和进出口基地。
5.发展粮食物流。依托南沙港区和黄埔港区,以“粮油专业码头+粮油加工+粮油物流中心”模式,拓展和提升粮油交易、运输、仓储、加工、包装、配送等港口粮食物流功能,并逐步实现粮食供应链管理,使广州在国际粮食供应链中发挥重要作用。
6.发展大宗生产资料物流。加快建设鞍钢、宝钢华南钢材物流中心,为泛珠三角地区提供便捷的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以新沙港区、黄埔港区新港作业区为主形成煤炭物流基地,通过水水、铁水运输方式,为华南地区提供煤炭中转、仓储、交易、配送及增值服务。以黄埔、小虎石油化工作业区为基础,形成以水路中转和管道运输为主要物流方式的石油化工存储配送基地。以黄埔、南沙为主建设木材物流基地,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木材交易和价格指数发布中心。
7.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鼓励运输、仓储、代理等传统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培育创新型物流企业。积极引进美国adm(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邦吉、法国路易达孚、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等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或营运中心。引导大型制造企业的自营物流机构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
8.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依托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南沙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园区、黄埔状元谷电子商务示范区、广州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唯品会等本地电商做大做强,逐步在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内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以电子交易为核心、金融服务为支撑,积极推广现代交易方式,形成展示、贸易、物流配送相结合的集散中心。
(四)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
1.促进航运代理业做强做优。培育船舶代理、客货代理品牌企业,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吸引外商及港澳企业在南沙自贸试验区登记注册,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提升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船舶代理业对外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船代业务。推动黄埔的航运代理业优化提升和集聚发展。
2.大力发展船舶管理业。加强与国际性船舶管理公司的合作交流,吸引香港华林船舶管理公司和英国东方集团等世界知名的船舶管理公司在广州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逐步形成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场。支持外商在南沙自贸试验区独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开展航行国际航线的五星旗船舶管理,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中国籍船员外派业务。培育1至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地船舶管理企业。
3.培育船舶供应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船舶供应市场开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船舶供应服务业,放开船供企业注册地发展限制,促进资源整合,通过政府推优、诚信评级以及用户满意度评定等方式,支持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船舶供应主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向船舶综合服务商转型。
4.建设华南国际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发挥现有保税库功能,引入国际船用保税油定价机制,增强市场调节功能,探索建立国际通用的质量认证体系以及保税船供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模式,打造集燃料油采购、储存、分拨、贸易、加工、加注和港口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华南保税油中转基地和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对国际性船舶加油补给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争取国家支持在保税库区内开展燃料油调和业务。支持骨干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提供低硫燃料油等系列油品。优化口岸监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施保税油供应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5.建设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依托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深化粤港澳港航业的合作与交流,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经营国际海上船舶运输服务。将香港的自由港政策优势、高端航运产业优势与内地的资源优势有机整合,推进粤港澳航运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将南沙打造为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争取港澳航线船舶按国内航线管理、粤港澳船员实行免签等粤港澳航运市场一体化政策。推进粤港澳航运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推动粤港澳物流与会展、旅游等港航专业领域合作。
6.争取开展保税船舶注册业务。争取在南沙保税港区设立保税船舶登记机构,鼓励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登记注册,争取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争取第二船籍港制度试点,允许加挂五星旗的中资方便旗船在南沙港区经营中国沿海内支线及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船舶注册模式和管理制度,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争取南沙自贸试验区船舶登记主体的外商出资比例突破50%的政策限制。简化注册程序,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税费优惠。促进船舶检验机构发展,吸引外资船检机构入驻南沙。对迁入南沙区注册登记的船舶,其船舶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不重复进行检验。
7.大力发展航运经纪业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经纪规则,支持南沙自贸试验区新增“航运经纪”注册类别,发展专业航运经纪公司。支持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国际航运服务的经纪公司开设外汇账户,在外汇管理局授权限额范围内自由支付。鼓励成立航运经纪协会,规范航运经纪市场行为和行业标准,建立航运经纪人佣金制度。吸引国际著名的航运经纪人机构到广州开展业务。
8.大力发展船员劳务市场。创新船员劳务注册模式,设立国家级船员考试评估和劳务管理中心,加强与香港、新加坡在航运教育与培训、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供求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大力拓展国际船员劳务输出市场,积极培育一批国际船员劳务企业,吸引有实力的国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公司在广州落户,建立国际化船员评估和劳务输出管理体系,完善船员劳务纠纷仲裁机制,初步形成向世界航运市场输送高素质船员的专业平台。
9.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产业。在南沙新区集聚邮轮游艇旅游要素资源,加快建设南沙国际邮轮码头,支持南沙游艇基地、长洲岛游艇公共服务基地(一期)建设,抓紧研究黄埔、番禺邮轮码头建设,初步具备国际邮轮游艇综合服务功能。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鼓励港澳和国际邮轮公司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或独资邮轮公司,吸引皇家加勒比、歌诗达、丽星等国际知名邮轮公司在广州开辟国际航线始发和挂靠,对境外入境邮轮乘客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支持国家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和邮轮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境外商品保税船供业务发展。实施“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实施离境退税,争取离港免税政策,丰富免税商品供应,发展邮轮经济。建设区域性国际游艇博览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生产维修保养、展览、信息服务、培训等游艇产业,完善游艇产业体系,简化游艇入籍手续,推动粤港澳游艇驾照互认,允许港澳游艇自由进入南沙水域,对来往港澳地区的游艇实行检疫登记备案制度。深度开发“珠江夜游”,以大沙头码头、电视塔码头、天字码头、太古仓码头为重点发展游船游艇、休闲娱乐和商贸餐饮,构建富有特色的滨水休闲景观带。
(五)加快航运金融保险创新发展。
1.争取航运金融服务政策试点。落实南沙金融创新15条,开展航运金融市场准入和外汇政策试点。支持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与港澳地区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跨境人民币的借款等业务,鼓励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从港澳及国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2.创新航运金融服务产品。培育航运金融服务市场,引导国内外金融、保险、融资、中介等服务机构落户广州,设立航运融资专营机构、分支机构,发展航运融资、信托、担保、投资、资金管理、商业保理、信用评级等服务业务。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探索开展航运交易、港航资产交易、航运保险交易、船舶融资租赁资产(产权)交易、航运资金结算、海损理算、航运信贷转让、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等业务,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支持和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航运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公司,培育和发展票据分配、信息安全处理、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外汇管理服务等第三方金融外包服务。
3.大力拓展航运融资渠道。借鉴国外航运基金和信托模式,由政府出资引导,吸纳港航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等参与,设立广州航运产业基金和航运担保基金。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航运产业私募基金、信托基金、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商业基金。探索通过众筹模式筹建航运发展基金,积极引进各类私募基金落户广州。鼓励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港航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小额贷款、租赁等金融机构,拓宽民营中小航运企业融资渠道。
4.加快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广州设立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单机)项目子公司,推动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以及跨境租赁、出口租赁等离岸业务创新。试点企业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进行船舶离岸融资,在南沙新建造和购买二手船舶从事跨境运输。支持在南沙自贸试验区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研究探索与港澳地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业务,促进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
5.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在南沙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航运保险创新业务试点,支持阳光保险等国内外保险机构、企业在广州设立区域性航运保险中心、分支机构或公司,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航运企业和服务业等开发保险产品;支持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开展航运保险、海损理算等业务,并试点开展港澳再保险业务。支持保险中介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积极开展海上保险相关业务,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支持成立航运保险协会、船东互保协会,吸引国内外船东互保协会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发起船东互保,发展保赔保险,增强航运企业抗风险能力。
(六)大力培育各类企业创新发展。
1.培育航运总部经济。落实我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重点吸引各类航运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经认定的航运总部企业,加强发展用地保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支持拓宽航运总部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协调组织银团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对航运总部企业实行收费权及大宗商品仓单质押等融资。奖励航运总部企业落户,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航运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根据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对航运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同时积极培育本地航运企业发展,全面提高航运企业竞争力。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广州港集团做大做强,加快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推进资产证券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广州港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广州港集团发挥港口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的产业优势和平台作用,加快组建财务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广州港集团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广州港集团申请办理跨境直贷、跨外发债业务。2017年前,广州港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全额安排用于支持其相关发展项目,并按要求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广州港集团要主动承担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力推进港口主业发展。支持中海散货、中远航运、中交集团、中船集团、中外运长航、省航运集团、广州发展集团、粤新海工等企业在广州发展,在用地、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3.做大做强广州航运交易所。出台《关于做大做强广州航运交易所的若干意见》,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加快省市共建,加大扶持力度,将广州航运交易所打造成立足广州、服务全省、辐射东南亚及海丝沿线的航运交易平台、航运信息备案中心和大数据中心,成为大力发展现代航运物流和服务业的重要平台。在南沙自贸试验区设立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牵头抓紧建设航运服务中心(大厦),全面开展航运交易、航运金融、临港大宗商品交易、支付与结算、航运经纪以及航运信息等业务,加快推进广州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享受南沙新区航运企业注册优惠政策。做大船舶交易市场,完善航运交易服务网点布局和船舶评估、竞拍等功能,与广西合作发展航运交易业务,提升航运交易辐射能力。
4.组建广州远洋集装箱运输公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港航企业及相关企业利用南沙自贸试验区政策,采用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资方式,组建广州远洋集装箱运输公司,按市战略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补助,重点在南沙港区开辟国际班轮航线,填补广州没有远洋集装箱运输船队的空白。
(七)加快智慧航运建设。
1.建立航运大数据。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广州市电子政务云服务中心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数据标准体系,整合政务、物流、通关、交易、金融等领域数据,建设港航企业、船舶、车辆、从业人员、货物、通航环境、空间地理信息、电子海图等港航基础数据库。建立港航企业、港航服务机构、船舶、车辆、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
2.完善基础通信网络。加快推进“光纤到户”、“无线城市”、td-lte/fdd-lte(分时长期演进/频分双工长期演进)等新一代宽带网络建设,推进ipv6(第6代互联网协议)网络规模化商用,实现珠江口水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为船舶、监管部门、航运企业提供接入服务,深化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升电子政务云应用水平。
3.建设智能感知体系。运用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卫星导航、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雷达探测监控、光电识别与跟踪、rfid(无线射频识别)等相关感知技术,实现港口、船舶、车辆、货物的智能感知,推广“智能闸口”和“一卡通”系统,促进多源信息共享和融合。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港口作业综合视频监控网络,实现码头与监管部门视频资源共享。在港口推进自动化装卸设备、智能化流程优化与控制、管控一体化等应用,开展自动化码头应用试点。
4.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成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贸易便利化。
5.建设航运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提供舱位、货源、代理、通航信息、口岸通关、运输和物流状态等信息服务,提升航运物流“一站式”信息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海运、公路、铁路、航空、内河水运等运输方式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全程业务联动。
6.建设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航运运力、临港大宗商品、航运产权、船舶、航运人才、航运保险等交易,提供航运物流信息、交易、经纪、金融、保险、支付结算的综合服务。
7.发展航运电子商务。以“互联网+”思维,探索和建立航运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鼓励扶持企业大力发展航运电子商务。
(八)提高航运法律服务水平。
1.完善航运司法服务。依托广州海事法院和航运仲裁机构,发挥南沙自贸试验区优势,广州海事法院在南沙设立审判机构,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的规定,依法做好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公平公正的航运法律服务。
2.拓展国际航运仲裁服务。不断完善广州仲裁委的国际仲裁机制,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提高仲裁公信力。深入开展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结合航运仲裁法律法规及国际仲裁公约,研究制定开放的仲裁规则,建设国际航运专业仲裁员队伍。在南沙自贸试验区组建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按照国际惯例,提供多种语言、“三种法系”审理模式选择,提高广州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仲裁公信力,为航运物流、金融保险、航运服务等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公平公正的国际仲裁服务。
3.发展律师、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为更好地提供法律仲裁服务,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加强与港澳航运律师、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业合作与交流,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开展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支持外国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机构与中国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机构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内实行联营。支持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航运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咨询顾问等在广州执业。
(九)加大交流与合作。
1.加强国际港口城市间交流合作。借鉴广州、洛杉矶、奥克兰三城经济联盟的经验,在友好城市和友好港口的基础上,推进创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港口城市联盟,开展航运、物流、投资、贸易、信息、科技、文化、教育等全方位合作,加强人员往来,增进友谊,形成双边推进、多边共建、互联互通、互利合作的发展机制。
2.加强与国际港口的交流合作。密切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的往来,密切与国内外各航运中心的协作,建立与各类世界级航运机构的合作关系,到2017年广州港新增10个友好港。支持港口间设立办事处,举办港口商贸推介活动,开展交流培训。支持广州港集团在北美、欧洲设立境外办事机构。
3.加强区域合作。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航运资源整合集聚。密切与港澳协作,加强与前海、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合作,推动航运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整合发展。依托泛珠三角经济腹地,密切与“珠江—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城市合作,支持市属港口企业参股、控股珠三角大型专业化码头,积极参与当地码头项目建设。落实穗莞战略合作机制,合作建设新沙港区二期工程,协作推进公共航道、锚地建设。落实广佛肇、云浮经济圈和广清一体化,推进西江、北江流域航运物流服务合作。积极推进和湛江港战略合作,在港口航线、航运物流和航运服务等方面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
4.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外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国开行、亚投行、东盟基金、海丝基金等资金,鼓励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城市投资港口基础设施、物流园区和临港产业,实现产业链延伸发展。
5.提升国际影响力。组织召开国际航运论坛和研讨活动,从201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论坛暨招商引资大会。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城市论坛,积极争取国际海运年会、泛太平洋海运会议年会主办权。积极吸引国际港口协会、国际航运协会等世界著名航运组织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市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区及口岸单位、港航企业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港务局。各有关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推进本区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各项工作。
2.建立协调落实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每年编制《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报告》,每季度编制航运中心建设专报,及时反映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各有关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优化营商环境。
1.加强法制保障。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制定,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航运发展的各项地方法规,建设统一、公开、公平的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制定并公布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权责清单和监管清单。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行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一键式”服务。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和航运服务大楼港航服务集聚区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服务。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完成“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起在全市推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多证联办”工作,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涉密事项外)网上全程办。
4.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依托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和定期回访机制,实施强制淘汰,确保具有资质的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组织建立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性监管。
5.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借力粤闽桂琼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推进海关“全关通”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深度融合,以南沙、黄埔为试点口岸,扩大进口货物直通放行试点企业和商品范围。加强与腹地城市、内陆港的通关合作,实现口岸服务的高效对接和进出口货物无障碍流动。
6.推行高效口岸通关模式。完善口岸快速验放机制和国际转运货物自助通关模式,综合运用fs6000、h986等高科技查验设备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通关模式,建立“进口提前申报、船边分流验放”和“出口提前申报、卡口分流验放”的海关快速验放模式。在南沙港区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部分企业的海关查验费用。推进检验检疫“智检口岸”平台建设,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分步推进与境外政府及境内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信息互换互认工作。简化船舶进出口岸查验手续,改进国际船舶保税油供应监管方式。
7.推动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积极推动南沙新区、自贸试验区通关改革,协调中央驻穗查验单位,争取国家部委给予粤港澳通关合作示范区政策创新支持。
8.推动广州港口岸扩大开放。尽快划定广州港口岸整体开放范围,积极推动南沙港区集装箱三期、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厂区造船码头、黄埔港区西基码头等重点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
(三)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1.做好规划衔接引导。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做好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海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港航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衔接工作,保障港口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港口规划岸线及后方土地的规划、建设事项应充分征询港口管理部门意见。启动编制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中远期规划,加强海港、空港联动发展研究,全面提高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竞争力。
2.保障港口岸线和土地利用。集约使用港口岸线和港区用地,保证港区预留用地及疏港铁路、公路、临港物流园区用地。在南沙新区新增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中,优先满足航运建设项目用地,龙穴岛土地优先用于港口、航运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内建设港口物流、航运服务、金融保险等项目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给予分期缴交优惠。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增加集装箱班轮航线、集装箱货源组织、喂给港和内陆港建设、航运业务创新、航运交易平台建设、航运人才引进培养、对外交流及其他相关项目。有关经费由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向市财政申请,用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1.加快引进航运高层次人才。制定《广州市引进航运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及《人才引进目录》,将航运高层次人才纳入新制定的人才政策中予以重点保障,引进港口航运管理、航运物流、航运服务、航运法律仲裁、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航运电商、邮轮游艇旅游服务等航运高层次人才。落实省市引进航运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津贴补贴等方面对高层次航运人才给予政策支持。
2.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培养各类航运人才。支持广州航海学院筹建广州海事大学,推进有关院校增设航运相关专业。争取国家在广州设立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建设广州航运人才培训基地。与国际航运机构合作举办航运培训项目,培养国际化航运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项目合作、项目研发来吸引和历练人才。
(六)加强航运发展及创新研究。
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在广州成立国家级航运发展创新研究中心。吸引国内外航运研究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成立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与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适当增加编制,增强我市航运研究能力。
附件: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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