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的通知
公通字[2000]01号实施日期:2000-11-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9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打击非法出入境地中介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地管理秩序,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入境地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出国越来越多,公民对出入境地中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为公民出国提供了便利。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大量编造、倒卖假证明材料,有的甚至与非法移民团伙勾结,变造、伪造、倒卖护照、签证等各类出入境地证件,从事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地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政党的出入境地管理秩序。还有一些出入境地中介机构高额费用后,经营人员携款潜逃,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各地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对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机构,疏通合法的出入境地中介渠道,保障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二、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要集中对从事移民、就业、留学、商务、咨询等业务的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和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从事出入境地中介活动的“三无”中介组织。已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冻结重新登记注册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对于款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和“三无”中介组织,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双中介为名从事诈骗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要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三、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设在公安部门。四、清理整顿的时间和检查验收各地接到通知后,务必于12月初开始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结果和存在的有关问题请于2001年1月20日前上报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级,对征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玩忽职守,敷衍了事,造成工作疏漏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商局、其他部委 20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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