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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4 07:33:02 来源:本网 字号:

粤府办〔2018〕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6类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力争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个100%,推动我省成为全国政务服务质量最优、效率最高、人民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各地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现场等候时间。2018年底前,各地以市为单位,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力争即办比例达到1/4左右;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1/2左右,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市、县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2.优先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2018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5%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各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3.积极推行“就近办”。各地要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18年底前,各地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实现50%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市、县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4.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2018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85%以上“最多跑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6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各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各地各部门对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标准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事项,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时,通过梳理系统勾选事项“四办”属性,成熟一批、录入一批、自主发布、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录入并发布的“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以网上办事大厅为载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四办”事项在各地各部门全覆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基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7.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加强广东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全覆盖。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效能投诉、业务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将超时办结等异常情况对社会公告。利用效能监督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评价,探索开展即时性评价。(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地方实施的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完成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省司法厅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需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2019年6月底前,公布省级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各市以市为单位公布本地区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加强与司法部的衔接,及时公布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持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省司法厅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实行“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2020年底前,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1.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推进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向一个处室集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省委编办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2020年底前,基本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统筹管理省级政务服务并指导市县政务服务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委编办牵头)

14.整合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清理整合省政府各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分批分阶段完成系统的接管工作。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5.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2019年底前,建成统一安全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我省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国家部委审批服务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向我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2018年底前,全面推广“粤省事”办事平台,实现“粤省事”便民服务项目超过500项,基本覆盖群众日常所需的高频服务领域。2019年底前,建成电子证照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开展智能审批,提供网上办事过程智能在线咨询、关联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备案、申领发票等服务。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2018年底前,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配合)

18.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快递寄证业务等便民服务举措,探索群众办理登记“零跑动”。2018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等配合)

19.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审批项目分类管理,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改革审批服务方式,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1/2以上。开展承诺制改革,实施区域评价,探索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推进“一库一平台”(企业投资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投资项目在一个平台并联办理。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建设、消防、人防施工图联合审查,2019年,完成全省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建设,推行网上联合审图。依托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及检测活动的监管,为检测行业提供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等信息查询服务,方便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开展检测业务。(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地震局、气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0.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面向自然人的量大面广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政府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省级和市县两级需要开展的原则上分别于2018年底前、2019年3月底前实现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3.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下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4.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与各地级以上市相关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实现“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为各类业主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实现全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省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奖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6.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统一、规范、共享、联动的“1+5”市场监管信息平台(“1”是指市场监管信息总平台,“5”是指市场准入系统、市场行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投诉与经济违法行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质量监管系统),连通省直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现有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018年底前,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每年地方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20年底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省委编办牵头,省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9.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省司法厅牵头,省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30.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省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抓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二)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省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力量配备,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三)抓好工作落实。要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健全省、市、县协作攻关机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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