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函〔2016〕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6〕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发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的优势,创新服务贸易机制体制、发展模式,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通过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年左右的试点期内,全市服务贸易年均增长20%以上,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实现新突破。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服务贸易总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服务贸易占全市对外贸易比重提高到25%以上。全面建成市场开放度与贸易便利化程度更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配套功能更强的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和综合服务枢纽,使广州成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先进城市,为全省乃至全国服务贸易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体系。
1.构建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部署要求,加快制订《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区和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贸易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出口品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落实财税、金融、人才和投资环境等保障政策,全面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局)
2.打造“一核三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南沙片区)为核心,服务贸易总部经济示范区、保税业务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功能区协同联动的创新发展格局。将自贸区南沙片区建设成为促进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核心;将天河中央商务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国际金融城建设成为重点发展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的总部经济示范区;将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番禺莲花山港建设成为重点发展国际航运物流、国际中转服务的保税业务集聚区;将广州科学城、国际生物岛、中新知识城、羊城创意产业园、tit创意产业园、黄埔云埔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园区建设成为重点发展医疗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的特色产业功能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3.发挥穗港澳合作机制作用。发挥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等机制作用,探索“共建标准体系、共享创新模式、共推监管机制”的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合作机制,促进穗港澳之间资金、信息和人员的便捷流动。推进自贸区南沙片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跨境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港澳平台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港澳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南沙区政府)
4.推动穗港澳专业服务创新发展。利用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示范城市的优势,与港澳建立专业服务战略合作机制,深化穗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探索共同培育适应内地与港澳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引进一批高水准专业服务人员,推动穗港澳服务贸易专业人才便利流动。在法律服务方面,重点加强穗港澳法律服务深度合作,扩大穗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扩大穗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在建筑服务方面,借鉴香港工程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内地与香港建筑设计行业双向开放,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经过资格互认后可按规定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市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贯彻实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发展穗港澳金融和保险服务贸易。拓宽穗港澳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资金流动渠道,推动穗港澳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资金互联互通,促进穗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以兼并、上市、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港澳金融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合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在广州开发区以及自贸区南沙片区依法建设穗港澳金融服务数据中心,为港澳地区的金融企业提供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的后台服务、数据服务、现货电子交易、在线融资、信息化建设以及咨询等服务。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以科技金融为主的“穗港澳科技金融中心”,依托广州股权投资基地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吸引各类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积极发展穗港澳养老服务。建立穗港澳养老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健全三地养老康复护理技术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和管理团队,引进国际养老服务先进理念和专业方式开发养老服务。(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三)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7.大力培育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在运输、商业服务、旅游、建筑、知识产权、体育、文化、中医药、金融和保险等领域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培育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广州服务”品牌企业。对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参加服务贸易国际展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扶持。在运输、中医药、文化、旅游、体育、金融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贸易重点出口品牌。依托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和南沙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医疗检验、检验检测等特色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司法局、交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局、邮政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务局、南沙区政府)
8.建设服务贸易公共平台。依托现有的服务外包、生物医药、文化动漫、智慧旅游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国际项目对接、市场开拓、技术共享交流等公共服务功能。支持服务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服务贸易统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培训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四)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9.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加快引进跨国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贸易国际化水平。依托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和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拓展“互联网+”服务贸易,发展大数据、云计算、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和商业保理等新业态。引导传统服务企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飞机、船舶和精密仪器维修等高技术服务业及邮轮游艇、商务旅行、会展及奖励旅游、展会、高端家政等高附加值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旅游局、金融局,广州港务局)
10.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快推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制造业企业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拓展研发、采购、结算和供应链外包业务,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11.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推动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等信息产业集聚区,构建包括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设施供应端、服务端和应用端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形成以电子交易为核心、跨境金融服务为支撑,集展示、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配送为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2.推动服务贸易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医疗、中医药服务、文化服务等与旅游、技术、软件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医疗保健旅游、数字出版、动漫设计和中医药文化服务等特色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
13.引进和培育外籍家政服务模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有序管理和互利共享的原则,对市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在华居留便利。依托试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对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签证、管理、再培训、工资标准、雇佣合同等按照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服务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及跟踪。培育广州本土高端家政服务,鼓励职业培训机构重点开设高水平家政服务专业,探索引入国外和香港先进的家政服务培训模式,提升广州市家政服务国际化水平。培训一批精通粤语和外语、家政业务熟练的高端家政人员,定向输往境外有市场需求的国家(地区),扩大家政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
(五)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14.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创新试点。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创新试点,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采取横向相关部门数据采集和企业数据直报相结合的方法,在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开展统计试点,建立对各区的服务贸易分级统计,定期发布《广州市服务贸易发展报告》,为逐步将服务贸易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旅游局,各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15.打造服务贸易云数据和云服务平台。由市商务委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市对外贸易经济信息中心共同开发,联合外汇管理、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建立涵盖市、区、重点企业三级网络的服务贸易云数据和云服务平台,在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先行先试。第一期重点建立跨境收支和境外消费统计体系,探索开展运输、旅游、建筑、保险、金融、电信及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咨询、法律、会计等)、技术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知识产权、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百家企业数据直报工作。第二期以外资年报和对外投资数据为基础,导入并建立商业存在统计数据。第三期建立自然人移动统计模式及数据,逐步完善劳务输出等数据,并开展嵌入式软件、银联境外消费、旅游进出口等专项统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金融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六)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16.创新通关监管机制和模式。由市商务委牵头,联合外汇管理、税收、金融、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推动“商、汇、税、融、关、检”联动协调,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构建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加强对技术进出口的监测,为医疗检验检测、会展服务等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口岸办,市国税局、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17.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应用“单一窗口”2.0版。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在国际货运、国际快递和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口岸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单一窗口”建设成员单位)
18.创新入境维修监管模式。从维修软硬件保障、废弃物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企业入境维修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可适用免于装运前检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负责单位:广州检验检疫局)
19.建立医疗检验标本快速通关机制。探索在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生物医药便捷通关监管区,由园区对接海关、检验检疫、卫生等监管部门,整合贸易、物流、申报、仓库、监管、检测等环节,开通医疗检验标本快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沙区政府,广州检验检疫局)
(七)优化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支持。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应对国际服务贸易纠纷的重要作用,对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支持。发挥自贸试验区法院、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国际金融仲裁院自贸区分院等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及时解决自贸区南沙片区商事纠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2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涵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数据归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应用服务系统、“信用广州网”等内容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纳入包括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内的各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信息,提供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重点发展领域
(一)重点发展优势领域。
1.综合运输服务。发挥地处珠三角经济圈核心、毗邻港澳、辐射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及拥有世界级空港、海港的优势,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航空枢纽。重点发展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和广州保税港区,做强一批运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际物流企业。支持国际运输企业参与服务外包、工程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递、市场采购、保税物流、汽车进出口、航运金融等业务,推动运输企业从物流链向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培育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城市的运输合作,建立国际友好港,鼓励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建设和营运。借助举办2018年世界航线发展大会契机,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国际航线丰富的优势,推动航空经济产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为中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商务委、交委、金融局,广州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旅游。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优势,大力宣传珠江游、黄埔军校、中山纪念堂、广州塔、长隆主题公园等国际知名景点,重点打造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国际旅游景区,吸引更多国际游客来穗旅游。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旅游城市的交流合作,联合开发“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打造世界级、国际化、多元化的精品旅游线路。加快邮轮旅游发展,支持外资邮轮企业与国内企业合作或合资设立国际邮轮企业,鼓励发展内资邮轮企业。探索邮轮融资租赁、邮轮保险等邮轮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支持发展会展及奖励旅游、高端商务旅行、邮轮旅游等高附加值旅游服务。推动南沙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争取穗港、穗澳游艇执照互认和粤港澳游艇驾驶员证书互认、扩大游艇航行水域等相关政策。充分发挥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效应。培育10家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旅游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委、口岸办,广州港务局,南沙区政府,广州海关)
3.服务外包。发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加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大力引进世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十大在华全球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等知名企业,重点引进跨国企业全球业务研发、采购、结算、it和供应链共享中心。巩固提升金融、软件、电信、创意设计、对外工程承包、供应链和医药研发外包等传统优势领域,重点拓展大数据、云计算、知识产权、动漫及影视制作外包等新兴领域。大力拓展设计研发外包。精心打造“广州服务,中国领先”服务外包品牌,培育100家年执行额超1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努力将广州建设成为国际服务外包接发包中心、跨国公司最满意的共享服务中心、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培训中心以及我国新兴服务外包产业的先行发展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展会。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品牌效应,引入全球顶级展会,提升展会国际化程度,将广州建设成为亚洲主要会展城市和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建立广州市会展业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引进国际会议机构,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培育会展业新增长极。培育5家国际会展企业,力争2020年展览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国际展览占比提升至25%。(负责单位:市商务委)
(二)重点培育特色领域。
1.金融服务。重点发展跨境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融资等特色金融业。鼓励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船舶、工业机器人等制造业领域深入推进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发展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服务。重点推进国际金融城、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等园区建设。培育10家重点金融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
2.文化和体育服务。发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弘扬岭南特色文化,推动文化、体育与旅游、医疗、科技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州文化和体育产业的国际影响力。打造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州国际演艺交易会和中国国际漫画节等文化交流品牌。通过参加香港国际授权展、香港影视展和开展穗港合拍片等方式加强穗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扶持演艺、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增强现实(ar)和虚拟现实(vr)技术、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网络文化、数字出版等国际化发展。兼顾交流与贸易,重点推动粤剧、粤曲、三雕一彩一绣(木雕、牙雕、玉雕、广彩、广绣)、木偶、杂技和岭南画等岭南优秀文化、文化创意产品,以及戏剧、雕塑、设计等现当代艺术创作走向国际。办好澳大利亚孔子学院等海外文化机构。培育10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知名文化展会。积极争取在南沙设立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依托本土体育龙头企业,加强体育服务的国际交流,促进职业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引进来”和“走出去”。做强国际体育赛事、运动员经纪、赛事国际营销、赛事媒体转播的体育产业链。(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技术服务。发挥中国软件名城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的优势,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推动“互联网+工业设计”、智能制造与设计等技术服务贸易新业态,开展全球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第三方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支持发展飞机维修、船舶维修和精密设备维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维修业务,扩大保税检测维修业务规模。依托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飞机维修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4.中医药服务。发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优势,依托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自贸区南沙片区等以及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加快制定建设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政策措施,制订中医药服务领域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录,研究中医药服务统计方法。推动中医药与软件信息、旅游、会展、教育和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互联网+中医药”、中医远程诊断、中医保健旅游、医疗国际会展、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和中医药文化等特色领域。支持智慧药房外包等新业态发展。加快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中医药质量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中医临床试验。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文化“走出去”,支持中医药企业开拓港澳市场,在港澳设立零售药店,发展中医师坐诊与药店零售、送药上门“一条龙”服务模式。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育10家涵盖产、学、研的重点中医药企业和机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5.知识产权。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研究教育培训基地(研修院),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6.教育。发挥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高等院校开展“2+2”中外联合培养项目,通过教师互访、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等形式,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发展来穗留学教育,鼓励高校吸引外国留学生来穗留学和培训交流。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服务贸易相关专业。(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服务贸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市财政每年通过“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服务贸易资金,主要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认证、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重点领域业务拓展、专项统计、服务贸易自由化、产业研究、业务培训和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等。统筹安排软件动漫、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会展、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和总部经济等财政资金支持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创新发展。落实中央财政对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通过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鼓励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信保机构向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服务贸易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的要求,按照国家财税政策的统一规定,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完善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和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对入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在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广州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民待遇。充分发挥人才签证政策作用。为经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工作、居留等方面的便利,可按规定办理2年至5年长期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企业中方人员可申办5年免签证的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企业中符合条件且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办多次入境的贸易签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交委、商务委、住房保障办、外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搭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成立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咨询会议,听取专家学者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研究发展服务贸易的新思路、新路径。(负责单位:市商务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委等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狠抓落实。市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区政府要按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组织保障。
(三)总结评估。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商务委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市商务委要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并主动加强与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沟通汇报,定期向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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