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通知
进出银计发[1999]210号实施日期:1999-09-24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努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1号文件)已经决定,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和优惠贷款的业务范围扩大到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的范围,按照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0年版)执行. 二.充分利用出口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对外优惠贷款、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担保等项业务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给予重点支 持。具体按照我行现行的各项业务操作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按照我行《关于高新技 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执行利率的通知》(进出银计发[1999]第205 号)执行,即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第一档利率 (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执行,现行利率为 4.05% . 四.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在保险费率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五.有关信贷、保险部门应将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情况 单独统计反映,并区分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非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99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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