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 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外经贸技一函字[2000]第47号实施日期:2000-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贸企业: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示精神,积极引进国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完善对技术引进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简化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由我部科技司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发,初步实现了对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的联网管理,并为下一步与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联网核查系统做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一、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认识使用《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抓好系统的使用工作。二、系统设备要求:(一)硬件要求:586以上微机,32兆以上内存,5g以上硬盘,激光打印机或针式打印机lq-1600kiii;(二)软件需求:win98或win95操作系统,ie5.0;(三)网络需求:56kbps调制解调器,能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网址:www.ec.com.cn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要按照"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力、法,([1996]外经贸技字第201号)69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技术引进合同履行注册手续,并统一使用我部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的"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四、《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可由企业在网络上直接填写打印或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填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生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在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同时,在《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上加盖公章,供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五、使用统一规则编制技术引进合同号,以实现与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企业应按《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填写说明要求编制合同号。六、各外经贸委(厅、局)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的网络管理。请在2000年12月20日前按照备案表的样式将本单位负责技术引进合同管理的经力、人员、复核人员及签字领导名单报科技司。七、我部将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使用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时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孟巍 王悦纯电话:010-65197359 65197381传真:010-65197926电子邮箱:dstdivl@moftec.gov.cn 外经贸部 20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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