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21〕18号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表1-1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pdf
附表1-2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注释修订).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