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1-11-12 09:37:55 来源:商务部 字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0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