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 《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1-10 01:47:59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署税[2001]139号

实施日期:2001-04-01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2000)》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2902903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构烷烃(商品编码27100029)加工生产工业烷基苯(商品编号29029030)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正构烷烃(商品编码27100029)加工和平工业烷基苯(商品编号2902903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备案、审批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工业烷基苯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工业烷基苯所耗用正构烷烃的质量。副产比例:指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工业烷基苯产生的副产品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正构烷烃适用于相关的国内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对产品质量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

     工业烷基苯应符合gb/t 5177.5-93的规定。(见附件1)

     3.3 单耗标准

     在符合3.1、3.2条的情况下,生产一吨工业烷基苯所需耗用正构烷烃的质量≤850kg

成品名称

成品

单位

商品编号

原料名称

原料

单位

商品编号

单耗

kg

副产比例

重烷苯

轻质油

工业烷基苯

29029030

正构烷烃

千克

27100059

850

10%

1.5%

海关、国家经贸委

20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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