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第49号
一、电子口岸简介
(一)什么是中国电子口岸?
中国电子口岸(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海关总署等国务院十二部委在电信公网上(internet)联合共建公共数据中心,它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二)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于增强管理部门的管理综合效能。企业只要与电信公网“一点接入”就可以透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政府管理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其次,使管理部门在进出口环节的管理更加完整和严密。管理部门实行“电子+联网核查”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本解决业务单证弄虚作假问题,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再者,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办理业务,企业既节省时间,又减少奔波劳累之苦,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方便企业进出。
总之,中国电子口岸是贸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途径。
(三)中国电子口岸的目标
中国电子口岸所要实现的目标是:
1、建立现代化的管理部门联网综合管理模式,增加管理综合效能。在公共数据中心支持下,进出口环节的所有管理操作,都有电子底帐可查,都可以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联网核查、核注、核销。
2、利用高科技手段增强管理部门执法透明度。中国电子口岸,借助于高科技手段,使管理部门各项进出口管理作业更规范、统一、透明,各部门、各操作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机制上加强了管理部门廉政建设。
3、便利企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很多进出口手续在办公室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通关效率提高,出口退税迅速,结售汇核销等手续更为便捷。
(四)企业加入中国电子口岸网络的好处
中国电子口岸较之现行的口岸管理模式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1、一个公共数据中心,集中存放电子底帐,信息资源共享。以前,企业想要和政府部门联网,必须分别联网,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不共享,联网的效果不明显。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只要与电信公网连接,就可以透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国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各政府部门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从而真正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透过数据中心,企业还可以获得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行业的中介服务,企业间也可以进行联网,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2、完全基于公网,系统开放性好,提供全天候、全方位服务。企业利用电信公网实现对公共数据中心的接入访问,企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拨打本地电话就可以与internet联网,并透过数据中心办理业务。
3、入网成本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企业只需配备一些简单设备,数据中心提供免费的系统安装软件,比edi 方式成本低。而且,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免费技术、业务支持,企业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4、系统直观、易学,操作简单。中国电子口岸以windows操作系统为平台,普遍应用的ie等浏览器为工具,建立起和用户交互式的友好界面,系统提供一系列丰富的在线帮助和业务规范、操作指南查询,使用户轻松实现网上办公。
5、多重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系统安全可靠。中国电子口岸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内自主开发的高强度密码设计,在网传加密、网络隔离防护、机房设施安全以及身份认证、权限设置以及数字签名等安全方面采取了多重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防黑客、防病毒、防偷窥、防抵赖。并且,该系统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处在政府部门严密管理下,安全有保证。
(五)组织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是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建设项目--"金关"工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项目(简称"电子口岸")的承建单位,于2001年5月由中编办批准成立,隶属海关总署,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该中心负责"金关"工程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系统集成,并承担电子口岸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为保障电子口岸正常运行,2002年10月中编委批准数据中心在全国41个直属海关所在地设立数据分中心,数据分中心系各直属海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本地区政务卡、企业卡的录入、制作,为本地区联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操作培训、热线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首批20个数据分中心于2002年底筹建完成,其余21个数据分中心将于2003年底前筹建完成。
二、电子口岸应用项目――《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
自2001年8月正式运行以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广州海关相继推出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及集中制发卡”、“出口收汇核查”、“进出口快件通关”、“出口退税”、“质检通关单联网核查”、“网上税费支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报关预申报(专业版)”、“进口付汇”等应用项目,在企业进出口通关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实现了高效运作和严密监管的有机结合。
《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简称进口付汇系统)是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的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提供给全国的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进口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进行购汇或申请信用证付汇外汇核销业务,提高了企业购汇时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开展进口付汇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三、
为实现银行、外汇管理局和海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对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工作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走私、逃套汇违法犯罪活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发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广使用。由于该系统推广时,中国电子口岸安全保密子系统和17999专网尚未完善,银行和企业均通过169网和专用的安全认证设备进入“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办理进口付汇手续。鉴于原专用设备现已难以维护更新,同时改进完善后的中国电子口岸安全保密子系统和17999专网已正式运行,为保证企业、银行、外汇部门正常办理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经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于2003年8月8日发布2003年第49号关于推广使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决定自2003年10月8日起将“进口付汇报关单联网核查”项目由169网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17999专网运行。届时,必须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因此,企业应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申领ic卡。
(一)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申领。凡开展进口付汇及核销业务、且尚未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的企业须在9月30日前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到当地直属海关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用户入网资格审查手续,凡已取得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的企业,可凭已申领的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开展进口报关单核查业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明(副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
(二)迁移时间安排及有关业务操作。为保证迁移工作不影响企业开展正常的进口业务,迁移工作分步实施。
1、9月1日至10月4日,实行新旧系统并行,即“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在169网(以下简称“旧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网(以下简称“新系统”)同时运行,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新系统或旧系统办理进口报关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
2、10月5日至7日旧系统数据切换。在此期间,新旧系统均不能办理进口报关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操作,请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10月8日起,旧系统正式迁移到新系统运行。即从10月8日起,旧系统不再受理新的进口报关单核查业务,除尚未结案进口付汇报关数据仍在旧系统内处理外,新开展业务必须在新系统中办理。
四、广州海关电子口岸制卡业务流程
(一)电子口岸制卡业务主要项目
1、未办卡企业办理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2、已办卡企业增加操作员卡;
3、企业更改企业名或法人代表;
4、企业操作员人事变动;
5、更改操作员权限、企业基本信息或企业备案中可修改项变更;
6、法人卡、操作员卡丢失;
7、法人卡、操作员卡解锁;
8、企业注销
(二)各项业务工作流程
1、未办卡企业办理法人卡、操作员卡
a.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及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连同企业基本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贸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操作员基本资料(报关员证或核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制卡中心。(注:复印件交制卡中心作录入资料用)
b. 企业基本资料录入: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机构表、工商执照表、国税登记表、法人信息表)。
c. 部门对企业基本信息审核:企业基本资料申报后,由企业按以下顺序交各部门审核: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构表)→工商部门→国税部门;部门发现问题退单的,需由制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退单处理。(注:需严格按照以上顺序)
d. 制作企业法人卡:以上三个部门均审核通过后,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法人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制作企业法人卡。
e. 企业操作员资料录入:企业法人卡制好后,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录入企业操作员资料。
f. 制作企业操作员卡: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已申报的企业操作员资料,审核通过后,制作企业操作员卡。
g. 企业海关、外贸、外汇信息备案及企业权限申报: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分别对企业在主管海关、主管外经贸部门、主管外汇局的注册信息进行备案;以上三个部门的备案信息做完后,用企业法人卡对企业在主管海关及主管外汇局的经营权限进行申报。
h. ic卡备案及ic卡权限申报: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将企业操作员的报关员信息或外汇核销员信息分别向主管海关和主管外汇局进行备案;ic卡备案信息申报后,用企业法人卡对企业操作员在主管海关及主管外汇局的操作权限进行申报。(注:若企业操作员不是报关员或外汇核销员,其ic卡备案信息和ic卡权限可为空白,报关员ic卡权限必须申报,外汇核销员ic卡权限无需申报。)
i. 部门对企业备案信息、权限及ic卡备案信息、权限审核:完成g、h两个步骤后,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交主管海关、主管外经贸部门和主管外汇局审核,其中企业备案信息须交上述三个部门审核,企业权限、ic卡备案信息、ic卡权限只需交主管海关及主管外汇局审核;部门发现问题审核不通过的,需由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进行修改。(注:可不按顺序)
j. 领卡: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企业即可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企业法人卡及企业操作员卡。
2、已办卡企业增加操作员卡
a. 企业申请:企业携带企业证明,填写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操作员基本资料(报关员证或核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卡递交制卡中心。(注:2号表上需注明法人卡密码)
b. 企业操作员资料录入: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录入企业操作员资料。
c. 制作企业操作员卡: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已申报的企业操作员资料,审核通过后,制作企业操作员卡。
d. ic卡备案及ic卡权限申报: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将企业操作员的报关员信息或外汇核销员信息分别向主管海关和主管外汇局进行备案;ic卡备案信息申报后,用企业法人卡对企业操作员在主管海关及主管外汇局的操作权限进行申报。(注:若企业操作员不是报关员或外汇核销员,其ic卡备案信息和ic卡权限可为空白,报关员ic卡权限必须申报,外汇核销员ic卡权限无需申报。)
e. 部门对ic卡备案信息、权限审核: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交主管海关和主管外汇局审核;部门发现问题审核不通过的,需由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进行修改。(注:可不按顺序)
f. 领卡: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企业即可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企业法人卡及企业操作员卡。
3、企业更改企业名或法人代表
a. 企业申请:企业携带企业证明,填写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连同企业基本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贸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操作员基本资料(报关员证或核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卡递交制卡中心。(注:2号表上需注明法人卡密码)
b. 企业法人卡注销: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法人卡做制卡失败操作。
c. 更改企业基本信息:制卡中心工作人员更改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表、工商执照表、国税登记表、法人信息表)。(注:纸本单证上有改动时才需要更改相应的表)
d. 制作新的法人卡: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法人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制作企业法人卡。
e. 部门审核: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交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国税部门、主管海关、主管外经贸部门和主管外汇局审核;部门发现问题审核不通过的,需由制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修改。(注:六个部门审核均可不按顺序;资料改动过的部门方需审核)
f. 领卡: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企业即可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企业法人卡。
4、企业操作员人事变动
本业务项目专指企业发生人员流动,一般为原有操作员离开企业,企业又申办新的操作员卡或ikey。
a. 企业申请:企业携带企业证明,填写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操作员基本资料(报关员证或核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卡递交制卡中心。(注:2号表上需注明法人卡密码)
b. 作废已离职操作员卡或ikey:制卡中心工作人员作废企业已离职人员的企业操作员卡或ikey。
c. 注销已离职操作员资料: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注销企业已离职操作员的电子数据。
d. 审核已离职操作员注销信息: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已离职操作员注销信息。
e. 制作企业新增操作员卡:具体制卡方法同第2项业务中步骤b→f。
f. 制作企业新增ikey:具体制卡方法同第3项业务中步骤b→e。
5、更改操作员权限、企业基本信息或企业备案中可修改项变更
a. 企业申请:企业携带企业证明,填写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连同企业基本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贸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操作员基本资料(报关员证或核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卡递交制卡中心。(注:2号表上需注明法人卡密码;如不更改操作员权限,不需填写2号表,可在任一复印件上注明法人卡密码)
b. 变更企业基本信息: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机构表、工商执照表、国税登记表、法人信息表)。
c. 变更企业备案信息: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变更企业备案信息(主管海关、主管外经贸部门、主管外汇局)。
d. 变更操作员权限: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变更操作员备案信息及操作员权限。
e. 部门审核: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交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国税部门、主管海关、主管外经贸部门和主管外汇局审核;部门发现问题审核不通过的,需由制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修改。(注:六个部门均可不按顺序;资料改动过的部门方需审核)
f. 领卡: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企业即可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海关注册登记证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企业法人卡及企业操作员卡。
6、法人卡、操作员卡或ikey丢失
a. 法人卡丢失:具体操作方法同第4项业务中步骤a,b,d→f。
b. 操作员卡或ikey丢失:具体操作方法同第5项业务中步骤a,b,e,f。
7、法人卡、操作员卡或ikey解锁
a. 企业申请:企业携带企业证明、被锁死的企业法人卡、企业操作员卡或ikey、被锁死卡的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解锁人身份证原件,若被锁死的为企业操作员卡或ikey,还需携带企业法人卡,递交制卡中心工作人员。
b. 解锁:制卡中心工作人员为被锁死的卡解锁。
c. 领卡: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企业即可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制卡中心领取企业法人卡、企业操作员卡或ikey。(注:一般情况下,可马上领取)
7、企业注销
a. 企业申请:企业携带企业证明、企业法人卡及所有企业操作员卡和ikey,递交制卡中心工作人员。
b. 作废企业操作员卡和ikey:制卡中心工作人员作废企业所有的企业操作员卡和ikey。
c. 注销操作员资料:制卡中心工作人员用企业法人卡注销企业所有操作员。
d. 审核操作员注销信息: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操作员注销信息。
e. 法人卡注销: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法人卡做制卡失败操作。
f. 企业注销:制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企业注销操作。
g. 审核企业注销信息:制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企业注销信息。
备注:凡是变更资料需重新制卡的,均可将原有的企业法人卡、企业操作员卡或ikey格式化后重新制卡,但必须严格按照原来的相应卡号;制卡成功后,原来企业操作员卡的ic卡备案及ic卡权限不需重新录入。由于格式化卡的程序不稳定,格式化卡的操作并非一定成功,若格式化后的卡不能使用,则必须用另一张新的空白卡制卡。
联系方式:
| 分中心 | 联系人 | 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编 |
广州 | 钟丹阳 | 020-81103714 | 广州荔湾区沙面五街二号广州海关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 | 51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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