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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