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4 07:07:30 来源:广州市政府 字号:

穗府办函〔2019〕11号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沙口岸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70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中“检验检疫”的相关内容,适用于国家行政机构调整后“海关”的对应职能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