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15:56:56 来源:商务部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