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07 16:00:0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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