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18 17:52:56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令第178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处置与管理两个行政权力事项已委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请各区在各自政务服务网按《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企业申办条件、需提供的材料等内容进行更新,4月10日起按新的《管理办法》审核企业申办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事项。要将《管理办法》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结合起来一体贯彻执行,规范资格申办审核、监督管理、备用金管理等办理程序,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合同备案,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要着眼“两稳”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人员外派前培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等投诉,严厉打击“黑中介”和违规非法外派行为,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健康发展。

  专此函达。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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