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粤府办〔2016〕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16〕68号文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省质监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参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做法,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给予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树立广东先进标准、广东质量品牌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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