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创新活力,探索数据新应用,创新服务新模式,培养发展新业态,为广州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进思路。
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积极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培育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健康医疗产业新业态,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三)推进目标。
——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及运营长效机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级、分类、分域管理和有效应用。建立健全政策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推进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健全数据采集机制,建立“健康广州”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广。强化政府行业治理与决策分析应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和科研应用,建立专病专科中心、临床科研数据示范中心,提升医药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的深度融合。
——提升“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便民惠民的智慧医疗服务,构建智能的全民健康服务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医联体、远程医疗等业务协同工作,实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间诊疗资源双向交互,实现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充分利用广州交通便利条件和贸易中枢优势,依托广州丰富的医疗资源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已经形成的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集智慧医疗服务、基因检测、药品耗材管理、新药临床研发、医疗保健供应链、金融、保险数据服务等于一体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产业发展特色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及华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枢纽,拓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助推我市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及运营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政策体系。
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的政策文件,探索确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应用及授权运营规则,稳步推动“健康广州”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释放,促进全社会开发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法制办)
2.建立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伦理标准,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和开放规则,为数据开放应用的分级、分类、分域授权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制定用于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应用及授权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数据技术和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统一的接入控制、应用审计、数据存储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升级改造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推进集约化建设,从数据源头进行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策略方针、规范标准、管理制度和流程,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归集、传输、处理、交换、共享、存储、运行、维护、访问、使用等全方位对数据提供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探索建立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
推动相关园区或龙头企业组织成立数据运营机构,建设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核心资产、创新应用为驱动力的安全可控的运营平台。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含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数据信息)的运营活动,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授权,运营过程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标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数据运营机构的数据使用及运营全过程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和指导。运营平台以严防敏感数据泄露为原则,综合评估数据属性,封装核心数据,根据需求方的要求,定制数据服务,实现数据应用价值。通过大数据开发和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吸引各类主体共享共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化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二)推进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
5.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汇聚。
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社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汇聚、集成共享及业务协同。通过建立数据采集规范,实现所有数据在平台上统一汇聚、处理、共享、开放、应用及授权运营,为后续各类大数据生态应用落地提供开发基础和管理标准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6.建立“健康广州”数据资源目录。
统一顶层规划,统一架构,突破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制定“健康广州”数据资源整合及应用发展规划。整合现有的卫生健康及医保等数据资源,有序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形成“健康广州”数据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推进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
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时间的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实现数据“一处录入、多处利用”,优化就医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医保移动支付及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慢病管理等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残疾人社区康复、残疾人健康干预、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管理等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三)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广。
8.加强政府行业治理与决策分析应用。
建立公众疾病监测与疫情分析、医疗资源配置决策、公共卫生资源调度决策等多维度、多层次的数据挖掘与分析方面的应用。推进基于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的医保控费分析应用,为单病种付费管理提供依据,推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健康医疗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9.持续组织实施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以本地区常见多发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部分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临床诊疗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取得突破和实现部分临床技术、产品的产业化为目标,在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中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应用及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将创新资源和研究方向凝聚到市场需求上,推动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一批面向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形成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10.建设国家级呼吸系统疾病大数据中心。
依托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学科龙头的优势,组建国家级呼吸系统疾病大数据中心及广州地区呼吸专科大数据质控中心,制定面向国际化并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化呼吸系统疾病数据元、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慢阻肺、哮喘、肺癌等呼吸系统疾病诊治水平。以大数据驱动预防、诊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呼吸慢病管理模式的运行,推动呼吸慢病的数据化精准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开展个性化精准医学检测试点。
依托金域检验、达安基因等基因检测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优势,与医院设立高通量基因检测联合实验室,开展个性化精准医学检测试点,围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肿瘤个体化预防和精准诊疗、心脑血管、呼吸等慢性病的靶向用药、传染性疾病防控等关键领域,开展基因检测应用服务,提高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2.开展人工智能精确推荐治疗试点。
依托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新一代医用人工智能平台的开发应用,从眼科和肺炎治疗突破,推广社区医疗、家庭医生、专科医院广覆盖,实现儿童专科疾病差异性分析和快速准确判定,促进疾病早期治疗和精准治疗,为儿科治疗提供精准用药方案,避免抗菌素滥用,降低病菌耐药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3.推进生物医药应用。
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推进预防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新型疫苗研发和产业化,推广以南药为主的中药有效成分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加快新型中药饮片、中药新型改造等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4.推进药品耗材管理大数据应用。
开展“互联网+”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应用服务,打通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及使用全过程监管,形成医疗机构、广州GPO(药品集团采购)采购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终端药店等环节的数据互联互通,建立高效的全流程可追溯机制,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及使用环节实时监管,降低购销领域违规行为发生的风险。打造“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模式,建设面向全国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追溯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提升“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水平。
15.提供便民惠民的全民健康服务。
发展便民惠民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为市民提供统一的预约挂号、在线问诊、自助缴费、分时候诊、报告实时查询、药品配送等全流程在线诊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形成一个智能的全民健康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药品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云药房平台、社会药店、配送系统等互联互通。探索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构建医疗机构商业保险便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将医院、互联网医疗平台、保险公司等各方资源有效结合,为居民提供在线理赔、大病医疗补充险一站式支付、专业慢病管理等“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意愿。推广使用广州市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实现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打通与医保系统的信息壁垒,避免在基层医疗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和医保系统中关于居民签约信息的重复录入,通过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基层首诊、远程门诊、双向转诊、智慧医疗、医患互动、健康管理、医保控费、绩效考核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功能,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17.开展远程医疗大数据应用。
以医联体为依托,建立分级诊疗应用平台。推进远程医疗覆盖我市医联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我市区域诊断中心、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应用建设。实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间诊疗资源双向交互,实现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延伸放大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人工智能+医疗应用平台,推进医疗影像诊断、智能辅助诊疗、电子病历智能语音录入等产品和技术有效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
18.优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布局。
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报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争取将广州纳入国家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充分发挥南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广州国际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荔湾区大坦沙高端健康医疗生态岛、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和从化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等的优势,重点在南沙区、黄埔区、荔湾区、白云区、越秀区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试点工程落户南沙。(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9.率先建设南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
建设集数据存储和容灾备份于一体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打造国家数据中心体系重要节点;建设集展示、体验、旅游、科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健康医疗展示体验中心,与广州特色健康医疗产业文化有机结合联动,全方位展示广州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及成效;建设园区员工宜居宜业的产业社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
支持南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率先成立本地数据运营机构,在园区内搭建数据运营平台,授权其针对清洗脱敏后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池开展数据生态运营,提供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加强专业孵化载体建设,吸引智慧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大健康和大数据等领域创新企业入驻。转化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成果,孵化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企业,为产业园发展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撑,有效促进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探索设立产业关联的投资基金,通过产业基金的资金引导,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入园,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加园区企业发展稳定性。打造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金融、财税、法律、知识产权、人才、技术、市场等各领域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广工作纳入广州健康信息化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的工作内容,由工作小组指导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完善管理制度。
以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为内容,开展政府数据资产清单梳理登记,全面梳理有关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编制政府数据资源共享有关标准规范。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开放目录体系,建立分类、分级、分域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机制。探索数据运营管理模式,建立运营监管机制,完善审查审计流程和安全责任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安全监管保障。
按照国家、省及市卫生医疗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应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本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监管保障,建立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防止越权使用数据,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数据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时的数据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情况时,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信息安全、保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四)加强金融支持。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支持”的原则下,整合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建立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支持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引入数据生态企业,促进技术研发、智力引入、创业孵化,进一步加快园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保持IAB领域的区域领先优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建设。
落实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发展计划,创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形式,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共同培养人才,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系统性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六)加强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国际高端人才引进、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及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七)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提升健康医疗大数据知识普及率,形成群众参与的良好基础。鼓励开发简便易用的数字医学工具,提升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及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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