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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开始施行,企业疑问Q&A

发布日期:2024-07-08 16:39:31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字号:

  2024年7月1日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开始施行。其中,“5年内缴足出资”(即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新规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关于“5年内缴足出资”的适用范围、出资缴纳程序是怎样的呢?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别担心,各位老板们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广州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发布,已经替您梳理好了。

  Q:“五年缴足”新规适用于哪些公司?

  A:新《公司法》中关于“五年缴足”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Q: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实施,在这一天前后设立的公司,分别应该怎么办?

  A: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之日起,需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Q:股东出资期限是怎样的?

  A: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更短的期限。股东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批认缴出资额。

  Q: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A: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用于出资的股权或债权不能被司法冻结或者被设立质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出资缴纳程序及公示要求有哪些?

  A:以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示要求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但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信息。

  Q:如果未按新《公司法》要求缴足出资,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A:如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公司未依照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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